租赁合同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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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汇编9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因施工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设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基本概况说明:

一、租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1、名称型号:

2、管道数量:见仓管员签收单。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个月,超过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每天等于人民币元计算租金)。

三、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方式一:

1按每泵送壹立方米混凝土元。每泵送立方混凝土结算一次。2如果月泵送量达不到立方,则按方式二结算。

方式二:

1、该设备采取按月取费的方式收取租金,从甲方设备进场第二日起计算租金,乙方通知退场次日起停收租金。

设备进场日:

2、租赁单价:每月人民币元

3、每月月满结算并支付当月租金。

四、设备进出场费用

进出场费用:运输费。租赁期满三个月出场费用甲乙方各付一半,即乙方支付进场费用元,甲方支付退场费用。工地的进退场装卸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不满三个月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设备及随机配件的保管:

设备及随机配件进场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该进行签收并保管,待退场时按进场交付清单移交给甲方,对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随机配件的损坏(如混凝土凝固在管道内)、丢失等,乙方应该按附表清单提供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负责提供完好的机械设备及有关附件,保证施工作业需要。

②负责出租设备的调试、维修和保养工作,设备出现故障后,甲方应迅速组织抢修,机械故障造成设备停止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超过上述时间,影响了工地正常使用,乙方有权从甲方租赁费中扣除相应时间的租赁费,但甲方不承担因设备故障造成的任何连带损失责任。

③负责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且服从乙方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司泵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加班费、误餐费等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如不服从乙方安排,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换人。每次泵送混凝土,乙方需提前3-5小时通知甲方人员。

④乙方泵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机。

2乙方职责:

①负责施工期间设备的安装、拆除及输送管道的安装、拆除、清洗等,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堵管现象,乙方都得负责拆管、清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②负责将泵机专用电源接至泵机开关箱内,工地应确保电压在380v(±10%)范围,如果电压不合标准,甲方有权拒绝开机。

③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设备租赁费,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

④负责免费提供随机操作人员所属的水、电、食、宿。

⑤负责提供工具房一间,以及存放配件、液压油及工具等。

⑥乙方工程所使用的混凝土必须按泵送标准(见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如混凝土的级配标准或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泵送安全时,甲方人员有权拒绝开机,若强行泵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⑦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人身损伤)。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毁、改变或转租该租赁设备。

八、双方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设备,如因违章造成的损失,由负责方负责赔偿。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自负。

2、租赁期满,双方应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乙方应在甲方退场前支付完毕。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合同法》进行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设备退场费用结清后合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所属黄洞村坳的地皮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公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权属黄洞村位于黄洞坳的地皮:平方米( M3),出租给乙方建货仓。

二、乙方租赁甲方上述地皮的租赁期:叁年(即从20xx年 月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租赁甲方上述地皮的价格: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币1.4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解决好“三通一平”工作,如地坡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维护乙方的租赁权益;

3、乙方应合法经营、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法律、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4、在租赁期内,乙方在保证甲方的本合同利益不变的前提下,有权联合经营或转让经营;

5、在租赁期内,租赁地皮范围内,乙方享有自行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权;

6、在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无故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投入资金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在租赁期内,如甲方与土地归属方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营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五、其它:

1、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地皮补偿归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期三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地坡壹拾捌个月租金,余下壹拾捌个月租金在20xx年11月缴付于甲方。

3、合同期满,属乙方投资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已安装好的水电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迁离租赁场地,如甲方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有效身份证号: 有效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经营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机型、费用

a、租用机型:

b、租费:/年

c、免费提供 /年

二、 费用结算及租期

a、租期自日至年月日。

b、按年一次付费元

c、押金

三、 注意事项

a、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终止本协议,承租方应支付协议有效期内的违约租金。

b、由于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机器损坏,由承租方负责。(如感光鼓,显影器由于大头针,订书钉卷入造成)

四、 服务

a、 出租方负责对机器的维修和保养及安全检查。

b、 承租方在使用期间机器出现故障,出租方在24小时内响应,并确保修复至正常使 用。

五、 补充规定

a、 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b、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c、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 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 号楼 户,建筑面积为 ㎡,权属证件号为 .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房屋租金及押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租赁定金,入住后转为押金。

2、乙方入住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如续租于租赁日期前一个月付款。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 □水电费 □煤气费 □物业管理费 □电话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正常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条 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屋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屋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或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并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给甲方因以下行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甲方交房日水表数 电表数 煤气表数 .(详见物业交接清单)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中介费 元由乙方负担,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丙方,逾期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解除当日由违约方支付丙方全额中介费。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各执壹份,叁方签章(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向乙方

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朱宝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__农用车_ 型号:_ 1000型___ 数量:__按工程需要_ 使用地点:_ 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蚌宿路-马园路)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确保项目部能随时使用农用运输车),其人工工资由甲方(出租方)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自_20xx_年9月_3日至路面浇筑完毕,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实际租期根据现场确定。

2、租金按照每车 14元支付(其中包括:操作人员工资、设备保养费等费用)。

3、付款方式:二灰、水稳在混凝土浇筑十天后付清(8月30日前的运输票)。混凝土运输费在混凝土浇筑完后20天付清。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没有得到乙方的允许下,不得私自将设备运离施工现场。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管理

1、租赁期间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根据乙方施工人员的上下班时间表执行,无条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甲方设备由于操作人员素质、设备问题无法完成乙方的施工任务,乙方有权随时增加施工机械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甲方安排司机操作使用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并及时更换机械设备,确保乙方正常施工。造成的误工费用有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方各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护工作,对于设备在工作中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如因机械设备老化、操作人员素质等原因无法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应及时更换机械,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发生给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蚌埠市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安江镇商业东街东旭酒楼旁 门面一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 自 xx年 4 月 26 日至 xx年 4 月 25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500 元,年 6000 元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 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 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 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司法解决。

八、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履带吊租赁合同(出租方版)

合同编号:

甲方:

单位地址:

乙方:

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名称、工作地点、使用期限、机械数量

1.机械名称:履带式起重机

2.设备工况:。

3.设备数量:。

4.项目工作地点:。

5.吊车预计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使用期限: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并收取费用。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用于:甲方对于乙方履带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示认可。

第三条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包月使用价为元/月(人民币大写:整),非乙方原因月使用费不变。

(1)该包月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单价需按要求税点上浮,即甲方需要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税金。

2.本次吊装技术服务的.机械进场费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吊装技术服务的进场费及出场费均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进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款到帐后,乙方发车。出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由乙方于向甲方支付。

(2)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付款时间不超过当月7日,如超过7日未支付上月工程款,乙方有权停车,停车期间费用正常收取。工程结束后7日内款项一次性结清,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付款方式为。

(4)付款确认,乙方收款指定为乙方合法联系人,电话:,其余人员均为无效。

4.吊车主机及全部附件到场组装完毕,做完负荷试验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始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吊车无法组装,则从乙方吊车全部配件运输完毕后第三天开始计算使用费),至吊车作业完毕甲方书面通知停机时,停止计时计费,否则视为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正常计时收取费用。

5.机械使用超出约定使用期限后,甲方不再继续使用时,乙方设备退场当月按天计算机械使用费,使用费计算方法按日使用费×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其中日使用费=月使用费÷30(无论吊机是否工作)。

6.对机械工作时间的约定,每天工作时间小时,每月不超过个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累计计算,每小时为一个台班,每台班元整(人民币大写:整)。

7.合同期间按照日历自然月计费使用费用,工地阻工、待料窝工等非乙方吊车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等状况,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收取。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现场业主方要求的各种证件、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2.负责协调现场业主或其他单位,为乙方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吊车进退场的必要通道,有第三方阻拦时负责协调排除阻拦,如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施工中的技术交底、吊装指挥、提供吊装方案。

4.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垫实、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等)向乙方进行详细的交底并负责处理。

5.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工况改变、现场移位、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所需的吊机、一切工具及辅助人员并承担费用,并对中间转场时运输过程中乙方的设备财产安全负责。使用期间起重机现场移位时的拆、装、运输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月使用费照计。

6.使用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的保管、使用、管理、调度。

7.负责起重机施工开工单、任务单、停用单、结算单的签证工作。甲方人员为手续经办人,负责乙方一切工作手续。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手续办理,超过三天,并甲乙双方无法协调的,则视为甲方按照乙方出具结算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即为双方最后的结算金额,甲方需按照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结算可书面、扫描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办理。

8.人员食宿和车辆燃油由甲方提供。

9.合同履行到约定期限,甲方确认不再继续使用,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具体退场日期。如甲方继续使用,提前7天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设备尽快出场并办理出场手续。

10.合同期间因外界的干涉及自然灾害(刮风、下雨雪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停机等待的,使用费(台班费)正常计算。

11.在施工现场甲方不得故意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如有损坏,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的起重机须手续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含车辆正常保险)。

2.乙方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3.乙方组织实施设备的进出场,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相应的司机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起重机技术参数。

5.负责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6.起重机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7.机械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每月2天维护保养时间(每月维修两天内不扣台班费),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超过2天以上部分天数,按平均月使用费(每月按30天计)标准从当月使用费中扣除。

8.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和厂里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

9.施工中应主动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吊装作业,停车期间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安全生产

1.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4.为确保起重机、设备安全,双方对工作区域的障碍物都有看护责任。

5.吊装作业前,甲方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向乙方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因甲方的申报不清、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配合吊装设备时,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吊车机械损坏和操作人员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安全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即起重机操作)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技术方案、平衡梁、吊耳、捆扎、索具、吊装指挥、吊件结构、地耐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8.如发生人身或机械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遇有大风(大于8米/秒),大雨、大雾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时,起重机必须停止作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机械在施工现场受损、被盗,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乙方因此无法从事其他业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2.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起重机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转租、抵押和变卖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2.在机械使用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机械损坏、停置损失(如乙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吊车续用与退场:甲方确定吊车到期后仍需使用的,需提前7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继续使用乙方吊车,若甲方未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为到期退场。乙方在预计使用期满时将吊车调离,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费用付清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内容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开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合计转包(租赁)面积(大写): 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及用途

转包(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包(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转包(租赁)山林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转包(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转包(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租赁)价款。

转包(租赁)价款

4、山林转包(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1、 。 2、 。 3、 。 七、违约责任

转包(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转包(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项

1、转包(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社)和镇(乡、街道)合同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人):

住所:

身份证号: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承租人):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油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2 租赁标的物

本租赁合同标的物(以下称“租赁物”)是位的 油库(以下称“油库”)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资产明细详见“租赁资产明细表”(见附件)。

3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乙方派员接管油库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月日到 年 月日止。

4 租金及支付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 (大写: ),折合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本租金包含。

4.2 乙方每个月(以下称“交租期”)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数额为人万元(大写:)。首次租金自乙方派员接管油库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余各次租金自上个交租期满后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甲方应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4.3 甲方在乙方每次支付租金前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租赁发票。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乙方可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时止。 5 税款及费用

5.1租赁期内,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纳税,并缴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5.2甲方承担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对油库进行的各种处罚。如果政府部门直接对乙方处罚,乙方可从应付租金中扣除相应数额或由甲方赔偿。但是,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处罚除外。

5.3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要求,需要更新设备、设施的,按以下第

5.3.1甲方应及时更新有关设备、设施并承担更新费用。如因甲方迟延更新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果该更新由乙方完成的,在以后交付租金时,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更新费用。

5.3.2乙方自行更新有关设备、设施并承担更新费用。

6 交付及验收

甲方完成10.2约定事项后 日内将证照交付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进行验收。若甲方交付的资产不符合上述约定,乙方有权拒收,直至符合上述约定。验收后,双方签署“租赁资产交接明细表”,同时,乙方派员接管油库。

7 人员安置

甲方应对油库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接管油库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油库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8 油库设施及包装

8.1 油库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库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并保证自乙方接管之日起 日内不出现质量问题。

8.2 在租赁期间,油库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

8.3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对油库进行扩建或改造。由乙方出资添置或更换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14条约定解除合同后,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严重损害其价值、或可能影响油库正常经营的设施、设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由甲方受让;其余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8.5 乙方可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对油库进行外观包装,费用由

9 债务承担

9.1 乙方接管油库之前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对一切在本合同签署日期前未被发现但起因于本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索赔、负债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免除乙方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清理原债务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9.2 乙方在租赁经营油库期间对发生的债务自行承担。

10 甲方义务

10.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中所需的冷、暖气、水、电 、排水等附属设施。

10.2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付乙方,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上述证照包括:油库工商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税务登记证、和 。

10.3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房产、设备等租赁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0.5 因油库设施本身的质量瑕疵,使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甲方负责处理油库经营过程中与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油库相邻权人、水、电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处理上述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乙方义务

11.1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11.2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赁物。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理。 11.3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年检等事宜。

12甲方承诺

12.1 甲方保证油库建设具有合法有效的规划手续。

12.2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

12.3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租库经营行为。

12.4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12.5 甲方保证不在本合同项下的油库周围公里内再建第二座油库,不从事与本合同项下的油库构成竞争的业务。

13 租赁物处置

13.1 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租赁物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3.2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将油库归还甲方,并协助甲方将10.2约定的证照变更至甲方名下,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13.3 乙方将油库归还甲方时,有权把印有“中国石油”、“PetroChina”标识的油库外观包装予以拆除或者覆盖。

14 合同变更及解除

14.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4.2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政府规划、重大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4.3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油库的所有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4.4 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达90日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1 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连续超过日或在任意连续的3个月内累计超过 日。

14.5.2 油库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公路改道、架桥、道路封闭或隔离),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签订时的预期目的,不宜继续经营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3 因政府规划、道路扩建、土地使用权纠纷等原因,致使油库占用土地面积减少,则乙方有权按土地面积减少的比例减少支付租金;如减少面积达到油库原占用土地面积的时,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4 甲方不能依照10.2条规定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6 乙方如非因14.5所列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则应向甲方赔偿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的 %的补偿金后,即可解除合同。

14.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4.8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4.9 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15 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5.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6 违约责任

16.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2 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每迟延支付一天,按应交租金部分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17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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