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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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垫资承建秦汉新城市政配套工程BT项目,现该项目已全部竣工。根据该项目BT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具有该辖区管辖区域内650亩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待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欲将其转让给乙方,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公司土地出让合同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大致范围为西咸新区兰池大道以北,咸铜铁路线以南,秦宫三路以东,秦宫四路以西。土地总面积达432900平方米(折合650亩土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最终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2、现该地块用途为 。

3、该地块可能一次挂牌销售,也可能分块数次挂牌销售,但甲方保证无论是一次性挂牌销售,还是分为数次挂牌销售总面积均可达到650亩。

二、土地取得方式

1、上述土地使用权最终均会以招、拍、挂流程向外出售。届时

甲方委托乙方相应项目公司进行投标,并保证最甲方终能够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在该土地使用权挂牌销售之前,乙方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手续,委托乙方项目公司进行投标,如该地块一次性挂牌销售,则乙方仅需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该地块分块数次挂牌售则乙方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

三、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1、在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代甲方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

2、如乙方未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按照本次缴纳土地出让金10%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以土地挂牌形式最终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从而最终将该土地使用权全部让渡给乙方。

2、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人民币 153万元/亩,总额为人民币 9.945亿元。

3、乙方先前代甲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直接用于冲抵。冲抵后如乙方代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低于应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转让金的,其差价为甲方净收益,乙方应及时将该部分净收益支付给甲方。

如乙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高于应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转让金,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

五、甲方净收益

本合同中甲方净收益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差价。

计算公式为:

甲方净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资金监管

1、该土地挂牌销售前甲乙双方共同设立资金账户,乙方应在该账户设立后三日内,往该账户注入一亿元人民币,作为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该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使用。

3、如上述650亩土地一次性挂牌出售时,乙方应追加1亿元人民币注入该资金账户,以保证支付甲方的净收益。

4、如上述地块分批挂牌销售,在乙方支付甲方第一批净收益后,应及时向该资金账户注入资金补足1亿元人民币。

六、支付条款

1、甲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块出让土地的净收益。

2、如乙方未能及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当甲方承担应付款总额10%的违约责任。

3、付款后乙方应及时补足资金账户,如甲方未能及时补足资金帐户,甲方有权拒绝在下一块土地挂牌销售时为乙方项目公司开具授权委托书。

七、税费的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府规费、税费(包含但不限于鉴证交易费、增值税、土地闲臵费及其它税费等),全部税费均应有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为甲方的净利润,甲方不承担相关任何税费。

八、场地交接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甲方净收益后 日内,将本合同所定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2、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甲方净收益后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 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净收益。

2、甲方保证最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650亩地,且用地性质为 用地。

3、 甲方负责办理未摘牌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保障乙方能够逐渐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以便于乙方能够对本合同项下的地块及时开发建设。

4、甲方保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向甲方支付甲方净收益。

2、 乙方负责办理该地块的鉴证交易手续,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十一、保密条款

1、 对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甲乙双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及该地块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等全部情况,双方均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乙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2、甲乙双方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时,应保证双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言论、文字等。

十二、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各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项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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