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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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生态园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及荒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两议会”同意,将位于该 村秋峪公路北面积200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荒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 韩爱军,西至北砖井地,北至路,南至路,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生态园。园内采用生态模式进行观光,园内农业的布局和生产,将农事活动,自然风光,科技示范,休闲娱乐,老年公寓,体育健身,仓储物流,餐饮服务等融为一体,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承包形式:独立承包经营。

3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自20年 月 日到20年。

4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 亩土地的承包金共计 万元,承包金的交纳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双方约定每 年付一次,每次提前 天,一次性付 万元。

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协调好村民及周边邻居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4.甲方须协助乙方按照生态园的统一规划完整地进行开发和利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园内四通,即水通、路通、电通、气通。

6.按本村村民用电、用水价格按时收取乙方水、电费。

7.为乙方提供两眼以上自备井及自来水,以满足生态园区用水的需要。

8.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一次性解决承包土地内的迁坟、拆除地面上构建物和移植采伐树木等工作或对树木等工作或对树木合理作价。

9.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在符合用地性质及城建规划的条件下,可以进行商业开发。

6.乙方不得利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8.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合同的转包

1.为了充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土地,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要签订转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内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继续生效。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地。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未到期的承包金外还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在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定未来承包合同

9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利用的实际投总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达到乙方本合同的要求时,乙方按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费逾期30日未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造成损失,甲方退还乙方承包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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