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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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成立及展开的基础,而且也承担着平衡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任务。成都市劳动合同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成都市劳动合同资料,欢迎阅读。

成都市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

  成都市劳动合同篇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 别:

住 所: 年 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监

签 约 须 知

1、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切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 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 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 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违背其意愿的劳动合同。除约定服务期和 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应由劳动者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11、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 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岗位(工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I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物和信息资料。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

第二十九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情况,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约定事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劳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或者约定工年 月 日起资 )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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