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牧场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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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草牧场承包协议书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合法的原则基础上有关草牧场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嘎查机动草牧场150亩承包给乙方,有偿使用和经营。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经营价格及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交付有有偿使用费其标准定为亩/年3.00元。 共 7650.00元,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严禁改变用途和开垦草原。如违背本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果以后国家有补贴政策由承包方享受。

六、四至:东:公路 南:路

西:阿木日套格套 北:鱼 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2011年12月20日

草牧场承包协议书 [篇2]

根据自治区生态治理规划的要求,为加快草原建设开发的进程,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土地的四边及方位:

三、合同标的及期限:

甲方在本区域范围内为乙方提供草牧场 亩,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按照苏木嘎查统一规划治理,治理的主要形式为:打井、种草。

四、土地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土地承包价格及交款方式: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费按 年计算,使用费每年每亩 元, 年土地使用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所承包的草牧场范围内不准掠夺性经营,不准未经甲方同意而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征用草牧场,乙方必须服从建设需要,由甲方收回草牧场使用权。地面附着物按市场价格依法作价由甲方给予赔偿。乙方已交纳的承包费按所收回的土地面积剩余年限,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3、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处在认定区域范围内,乙方享受其当地居民应享受的补偿。

4、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草牧场可以依法流转承包。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土地使用权继续经营。

6、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7、甲乙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单方终止和同,所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地面附着物由甲方无条件收回。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价格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投资,并退还乙方交纳的土地使用费。

七、其它事项:

1、合同期满后,一切设施、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

2、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乙方享受赤峰市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甲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该土地对外承包。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6、在承包期内,甲方向乙方只收取土地承包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草牧场承包协议书 [篇3]

甲方:张术文 身份证号:

乙方:李凤新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将自己名下和自己继承父亲名下的 块草牧场承包给乙方使用,双方就有关草牧场承包的具体事宜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有偿的原则,在共同协商意见一致后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该转包草牧场位于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海布日嘎嘎查尔力呼,草牧场具体地块、面积及四至以甲方和甲方父亲名下的草牧场使用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11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与付款方式:11年的承包费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全部承包费,甲方收到钱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并将草牧使用权证一并交付乙方,乙方以收据和草牧使用权证为凭。

四、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甲方必须确保所转包土地来源合法,地块四至清楚,无相邻关系和界线纠纷,地内的房屋四间和厂棚三间给乙方无偿使用;如在承包期限内政府征占或小城镇改造,甲方父亲名下的土地收益归由乙方所有,甲方名下土地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收取自己名下的土地受益时必须将剩余年限的承包款退还乙方;乙方自承包草牧场后至合同期

满,有权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利用所承包的土地,自主经营,获取收益,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力。合同到期之日,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在地内的四间房屋和三间厂棚。地面附着物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进行处臵。

五、违约责任: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时止。期间,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必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承包款做为违约赔偿金;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致使合同不能如约履行,甲方将不予退还承包款,如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本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自愿签定,无任何强迫成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后用文字补充说明,补充说明文字在双方签字按押后同具本合同效力或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按押后合同即时生效,双方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附:草牧场使用权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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