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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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服务合同(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运输服务合同(通用8篇)

运输服务合同1

委托人:(甲方)

运输代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分别按不同的发、到站及交、接货人,不同的货物品名、数量及代理费用等具体内容,另行填写运输代理服务订单,所填订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的2日内按订单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代理运输货物的计量及运杂费,以运输企业出具的票据上记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代理服务费由双方在订单中协商确定。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代理费总额和订单规定的结算时间,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结算完毕,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输代理服务专用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1日内向乙方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与乙方办理验货和运输资料的交接手续;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或送至交货地点;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预付运杂费和支付代理服务费。

2、乙方的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或送至交货地点;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向甲方预收运杂费和收取代理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人的本身过错。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南宁、柳州的铁路运输法院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运输服务合同2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主要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若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甲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吨,不足吨位按照1吨计算,此类货物为重货;若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在1~3之间,按重泡货计量;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大于3,按泡货计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计算。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括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4、本合同为与贵公司的投标性合同,具体运价根据乙方运输货物数量、地点及要求定价。

五、接货及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受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需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的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申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该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证件。

八、拒收条款

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到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发出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公路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两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到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货人,因此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货人。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用返还乙方。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 10 日对账,对账当月 25 日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

注释:

乙方月结费用连续两月低于 10万 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 5 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 10 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

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实结金额,并签字及加盖公章。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B、现金即时结算。

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

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

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他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付连带责任。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

2、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乙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丢损货物对应运费三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此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乙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损毁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3、甲方到货时间一般以公布时效,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时效误差依据甲方承诺减免运费。运费减免不影响其他款项结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责权。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的社会异常事件)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而造成的损失。

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利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索赔条款

1、乙方索赔权限,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提交索赔资料,出具破损证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赔后六十日内作出答复。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铁路运力调整等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实,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临河站多经收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运输服务合同4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 )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运输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运输对象和行车路线

2、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运输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运输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及运输物的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运输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

三、运输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项目部统计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载物品、运输费用后报甲方财务部。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车辆结算期限为半年,结算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运输实际清单及费用,结算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的费用;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的支付:运费在运输期满一周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统计报表确定实际运输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运输车辆的调配路线及车载物品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七、运输车辆事故处理:在运输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八、运输车辆的维修:运输车辆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运输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车辆运输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一周内。

十、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五千元给对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请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5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_________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个,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车上门收集_________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_________%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_________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6

甲方(承运人):________

乙方(托运人):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方式、目的地及收货人。

1、甲方调派吨汽车一辆,应乙方要求将货物由(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达地)_____________。

2、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相关货运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货物集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集中于同一仓库,甲方应在2日内派车承运。

四、运输时效及卸货

1、货物装车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运到。

2、乙方保证甲方将货物运到到达地后,收货人应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

1、乙方委托甲方整车运输,运费为___________元,其他费用为____________元。

2、甲方建议乙方办理保价运输,按实际价值声明保价价值,并支付保价费用。乙方托运该次货物声明价值为______________元,需支付保价费为________元。

3、以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费用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所有费用付给甲方。由收货人付款的,所有费用应于卸货前付清。

4、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税金、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

5、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负连带责任。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拒运条款

1、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运输。

2、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八、事项变更

1、乙方取消整车运输时,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并自行承担运输时效延长的责任。

九、乙方知情权

1、甲方应对乙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相关责任与赔偿

1、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

2、未办理货物保价运输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一、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

D、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E、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

运输服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 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标准进行赔偿。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运输服务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经营现状,需要租赁一辆货车做日常运输使用,乙方拥有___车辆,并具有承运能力和资质,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车辆履行本合同:

1、七证齐全:身份证、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营运证、保险卡、当月养路费票、驾驶证且对应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

2、乙方确保上述证件有效,车厢符合甲方装货要求;

3、在本合同签定前无遗留未解决纠纷;

4、乙方为此车辆的所有者,车辆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经营;

5、确保车辆正常保养、维修,能正常运行,不影响甲方运输时效;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方式运输路径及服务费用:

1、不固定路线包月租赁模式,即:甲方为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所有油费及过桥过路费用但不包括车辆维护维修等费用,费用报销依据为过桥过路费票据,及加油发票;

2、甲方为乙方每月支付4800元车辆使用费用(160元/天x30天=4800元),无论甲方每天有无业务或者业务量大小,车辆空置时乙方不负责,甲方均需按照每月4800元支付车辆使用费;

3、如乙方原因未能出勤,则按照160元/天扣除,当月出勤数不得低于25天,如低于25天或者经常不能接受甲方安排,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原则上行驶路线为开平水口镇范围路线,如路线临时改变,亦要服从调度安排,但路径不能超出珠三角范围及交通管制区域内,如超出路径范围内产生的罚款,则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采取如下结算方式:

1、车辆使用费用采取定期定额结算,甲方15天定期予以结算。

2、过桥过路费用及油费采取每周一报,实报实销形式。

结算车辆使用费用时,乙方需要提供:出勤登记表(需直属领导签字确认)。

报销过路费用过桥费用及油费时,乙方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过桥票据及加油发票,加油发票定额无效。

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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