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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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5篇

买卖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允许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建筑工地木材事宜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条款如下:

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地:平湖市国际箱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部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20xx)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加工生产。

2、由于乙方材料质量对甲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三倍的违约金。

3、提供样板,并按样板收货。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供货到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新兴三路东侧、福臻路北侧工地施工现场,运费及卸货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为:电汇方式付款,或者转账

根据双方约定人防地下室封顶至±0.000完成后40天内付供货总款的70%,剩余款逐次累计。标准十二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供货总款的80%,全部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付至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结清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支付乙方货款。

2、由于乙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甲方整体施工或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不按期供货对甲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月日签定日期:20xx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规格及交货时间

品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质量要求

莲藕的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有机食品标准;

(2)绿色食品标准;

(3) 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4)无公害食品标准;

(5)双方约定标准:

三、包装方式及要求

(1)包装方式及要求:

(2)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2、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莲藕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交付该批莲藕后,甲方应于每批莲藕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莲藕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 ,检验地点: 。

六、合同的变更

1、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莲藕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2、因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

1、交付的莲藕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 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莲藕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莲藕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莲藕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约定收购莲藕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莲藕价值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莲藕变质腐烂等实际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买卖合同 篇3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

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数量:

产品:

数量:

二、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为

总价(含/不含税价):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运输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

四、价款结算

甲方交付后,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标的产品不受污染、损毁及破坏,如有产品在交付前受到污染、损毁或破坏,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产品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受损产品货款80%的违约金。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七、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一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在通知到对方前,一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对方联系的,由变动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货物交付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买卖合同 篇5

供方: 签订地点: 陕西省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GB/T15180-20xx标准)。

三、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苏米图境内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 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 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过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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