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转让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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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转让合同模板5篇

转让合同 篇1

卖方: (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生产的型号为:塔式起重机 台转让给乙方。出厂时间为:出厂编号为: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式起重机说明:

转让的塔式起重机自由安装高度 米,标准节个,最大工作幅度 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式起重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式起重机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式起重机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式起重机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签署日期:年月 日

转让合同 篇2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出卖人:

买受人:

_______有限公司, 现将解放6440小客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_ ,发动机号为_______ ,车架号为_______ 。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20xx年11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较差。车身车架有锈蚀。

第二条: 汽车价格

该车委托太仓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受托方经鉴定后得出该车的现价为______元。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 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人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各半承担。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各半承担。

第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备用。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转让合同 篇4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于20xx年3月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A公司向B公司购买混凝土500吨,总价款人民币100万元;2、A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80万元,如B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应当全额退款,如不能退款,则以其拥有的C公司300万股股权抵偿。《买卖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但B公司未能交付货物,也无力退还预付款。5月底,B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以C公司股权抵偿欠款,并与A公司签订了《股权抵债协议》,约定B公司以其拥有的C公司15%的股权抵偿所欠A公司80万元的货款,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B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法》(20xx年修订之前)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其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无效,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按约办理股权过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C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B公司是其发起人之一,占有15%(300万股)的股权,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时C公司成立未满三年。

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份归A公司所有,B公司须在10日内配合A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本案之争议焦点在于A、B公司间的《股权抵债协议》是否因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当然无效?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团马成律师认为该协议有效,并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虽然A公司与B公司《股权抵债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但协议同时约定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即C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才开始办理股权交割过户的正式手续。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只有当事人关于股权转让的合意,并没有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转让”从字面解释、立法目的解释和立法趋势来看,其禁止的都只是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并不是股权转让的合意。

据此,从字面上看,“不得转让”中的“转让”所指向的实际转让行为,那么对于普通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交付”,对于普通不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办理“登记”。就本案涉及的股份来说,转让行为是“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且由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故若当事人仅达成股份转让的合意而没有背书、变更股东名册等实际转让行为,并不构成《公司法》第147条禁止的对象;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原《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主要是为了加强发起人的责任,避免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名,行资本炒作之实,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及受让人的利益。而若当事人之间只有股份转让的合意,没有股权转让的行为,则不能导致股份所有权人的改变,也就不能导致发起人股东身份的变化,发起人的责任也并不会减轻,所以也就不会违反《公司法》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最后,从立法趋势上看,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的禁止转让期缩短至1年,说明立法者有意放宽发起人责任、放宽对发起人股权流转的限制。所以认定本案股权转让有效也符合这一立法趋势。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达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对于法律有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先预约,待条件成熟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在法律禁止性条款失效之前,合同处于履行待定状态,只得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合同的具体履行行为。本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并约定在禁止转让期届满后进行实际转让,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使用权( 市 区:旅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出租给甲方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同意甲方正在经营的 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二、甲方将旅店经营权转让与乙方,并包含清单所列的全部设施(旅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等,详见清单所附物品)。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动产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馆转让金共计大写 元,其中 年 月 日支付 订金, 年 月 日支付万元,余款 万元,待甲方协助乙方将相关证照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具体协议详见与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该旅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由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丙方有义务协调原“ 旅馆”经营者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从( 年月 日—月日债务)甲方接手到月 日之内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需转让给他人经营须征得丙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权。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丙方房屋所有权复印件、原租赁协议、相关证照、印章交接清单、甲乙丙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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