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代理合同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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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代理合同锦集10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代理业务期间,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若将资料的泄露给第三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一方过失或疏忽所致,则该损失都由过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该合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的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xx服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XX”品牌服装在 总代理经销甲方“杨丹”品

牌服装,代理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切法律重点证件,有一定的实力和经营能力;

2、主要城市或省会;

3、选择店面及商场柜台应是主要商业街或繁华地段,有5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铺或4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专柜(壁柜);

4、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5、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并有志于在服饰品牌经营与推广方面发展;

6、须按照公司的统一形象要求进行店铺和货品陈列。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应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

2、乙方不能销售与本品牌有同类商品的货品;

3、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如有商标侵权行为,甲方将收回代理经营权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甲方货物上指定的挂牌价;

5、协议终止后,乙方未售出产品,甲方不给予退换。

  四、合作方式及订货付款、货运

1、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加盟金伍万元,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无息抵货款返回);

2、甲方每年举办两次新产品展示订货会:春夏、秋冬各一次,甲方专人协助客户制定订货计划,甲方收到乙方50%的订货金后,甲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下单生产;

3、乙方若超过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中途停业,甲方将终止乙方的代理权并不退还合同保证金。

4、甲方给予乙方拿货折扣为挂牌价折,换货率为%;

5、结算方式:按订单结算款到发货;

6、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统一验收合格;

8、在协议期间,乙方首次配货总额必须在壹拾万元以上。乙方第一年进货额总值需达到200万;第二年进货额总值需达300万;第三年进货额需达500万元的任务。若乙方每年能够完成甲方的任务,甲方将给乙方返点2%奖金。

  五、销售与服务

1、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按所开金额收取6%的税金。

  六、公司提供

1、代理授权书;

2、专卖店或专柜形象设计;

3、提供管理条例及店面陈列细则,营业员培训;

4、衣架、货架按成本价提供;

5、享有我公司每月最新款式的优先配货权。

  七、违约责任及法律效力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侵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3、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4、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5、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店 址: 店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无极灯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无极灯

2、代理区域:北京市区范围内

3、代理期限: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北京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提出需求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三年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利用自己在北京的各个渠道进行开展业务,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4、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年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10%,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各个型号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安装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五、 代理数量及价格:

1、乙方首先支付2万元RMB货物订金,并可在订货金额内进行货物订购(三个月内),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6万元RMB的进货额,全年必须完成25万元RMB进货额。(具体产品价格及品种见附件)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2万元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5000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4、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的×%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进货量,超额部分按×%给予返利。

5、乙方代理区域内所设的二级代理商,经销商,工程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六、 其它事项: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5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工程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b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c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d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在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的顺利发展,甲方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分销网点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2.甲方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代理价格、按照_________网络公司随着市场变动而制定的不同的代理商市场价格。

3.甲方所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款项应该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付清。

4.甲方必须每个月都有和乙方发生业务联系并保持一定的量,从而取得更好的代理政策及代理价格。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工作,为甲方其开展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最新业务动态、代理价格及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

2.乙方保证甲方所发展的客户可享受到_________网络公司优良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3.乙方应在甲方提交域名或空间申请的当天内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务要求设置,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地为客户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4.乙方负责甲方经销地区的销售市场维护工作,并针对相关情况和行销进行指导工作。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所提及价格为本年内一定时期的代理协商价格,乙方有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该价格重新定价,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按新的代理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2.如一方在经营过程当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本协议有效期1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负责。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信息

_________。

五、代理结算方式

甲方个人代理需先交纳预付款不少于_________元,企业代理需先交纳预付款不少于_________元。甲方可在代理登录界面中使用该项预付款按照当前的代理价格购买乙方提供的业务,如域名、虚拟主机等等。乙方按照甲方购买的增值业务将相关费用从甲方预付款中实时扣除。当甲方增值业务预付款不足以继续注册域名时,甲方需以支票、汇款和现金等形式,将相关业务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做相应的收款确认以保证甲方用户服务项目的正常开通使用。该预付款仅供购买乙方的业务使用,不可移做他用,也不退还。

六、合同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且在14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七、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2.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3.甲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内容以乙方网站上下载的合同内容为准,甲方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合同内容无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 方:供货方 (简称甲方)

乙 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诚信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乙方来供货方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产品真实情况后,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太能净空气净化器在______地区的经销商,并表示完全接受甲方本合同列明的经销商政策,经甲方审核,乙方符合经销商的申请资格。

二、 本合同目的是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建立甲方太能净产品的直线供应渠道,保证甲、乙双方之间关于太能净空气净化器产品买卖的合法性;确保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质量合格。

三、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授予乙方成为太能净空气净化器产品在______地区的经销商,由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向其客户经销甲方太能净空气净化器产品,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往其经销区域以外的地区。

四、 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明确其首次购买甲方太能净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货物总额为___万元,种类见定货单附件;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前三个月进货任务___万元。全年进货任务为___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定金___万元,作为乙方首次购买甲方太能净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履约担保,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将立即组织备货,同时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首次购进货物的款项全部汇入甲方账户,乙方按时付款的,定金等额冲抵首次货款,若逾期未付足首次货款,视作乙方自动解除合同。

五、 发货方式:款到发货;甲方代办发货,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取得甲方产品经销资格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____元。

七、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十五日内将货发往乙方,若有意外情况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收货人姓名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乙方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发现问题的乙方须在验收完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保证在到货后的20天内,在其经销区域内将货铺到商场、超市、汽车4S店、汽车用品专卖店、汽车美容店、礼品店、加油站等终端点,铺货网点数要达到____家以上,并向甲方提供铺货明细表、铺货网点的地址、电话等。若乙方铺货量未达到本协议规定数量,而出现产品滞销等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在媒体上加大企业和产品宣传力度;

3. 若乙方需要,甲方可以免费对乙方进行营销宣传方面的指导咨询;

4. 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5. 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重新发展经销商。

九、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进行广告促销宣传,自行承担营销费用和广告促销宣传费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营销指导和监督;

3.不得经销任何与甲方太能净空气净化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品牌产品;

4. 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5. 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产品信誉,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

6. 维护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

十、 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购进数量向甲方购买货物,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在乙方经销地区重新发展经销商。

十一、乙方及其聘请职员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期满后,不对甲方所有的企业名称、产品、商标等进行任何形式的贬低或损害;同时承诺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甲方企业、商标、产品、品牌、商号等等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甲方产品经销商。

十二、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诺不和任何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内容的合作。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承诺不向任何企业或单位提供、泄露有关甲方企业和产品的一切相关信息、资料。

十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十二条约规定的,乙方自愿承担相应赔偿或其它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有权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十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换货,甲方并负责相关损失。

十五、由于目前国内网络媒体不规范,网络广告由公司统一在可信度高的网站媒体做产品推广,在未取得甲方许可情况下,乙方不得在任何网站上做产品相关广告宣传,否则甲方将取消对乙方当地市场的一切营销支持。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分别承担上述有关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按其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赔偿。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或其它原因致使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解决。若出现异地冲货,经查实,甲方将按实际冲货数量的3倍处罚冲货方,补贴被冲货的经销商。

十七、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未记载于本合同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合同期限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期满后,如需续约另外再签订合同。

备注:若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当甲方取消乙方经销资格时,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库存产品。

签约地:―――签约日期:___年__月_日

甲 方:供货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委托代表人: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代理合同 篇7

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网店代理/代销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甲方在个人网店以乙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店授权,多个网址无效。该网店开在____________网,网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名为__________。如果是独立网店,只填网址就可。

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委托授权的范围和内容,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甲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乙方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乙方的追认,乙方才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订货,双方约定供货细则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邮费。

(2)甲方将电子订单填写好后发给乙方并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订单内产品快递给甲方,由甲方负责销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申请退货退款。

(3)如是支付宝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产品的7日之内上网确认款项,超过7日则需要按每日_______%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如无故拖欠货款达7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收到货物有异议,需在收到货物的3日之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如甲方所提异议乙方不认可,则需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货物质量等问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5)分销商网店标价不得低于供应商的指导价,如果恶意炒作低价,供应商有权取消其代销资格,谢绝发货。所有产品成交价格可自由更改打折,可实行包邮、送包装、送赠品、满多少送多少等店铺活动我们不予干涉。

(6)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在提出终止合同10日内退回货物并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以货款抵扣违约金。

2、代发货

乙方提供代发货,由乙方直接发货到代理商的客户手中,代发货免手续费,乙方保证不在产品中泄露甲方的代理身份。代发货邮费收取办法:

国内快递______元,超重部分每公斤______元。(价格不分地区远近,使用EMS特快专递)

新疆西藏______元,超重部分每公斤______元。以上邮费包含邮局填单、纸盒包装等费用。

四、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在其指定网店合理发布或使用乙方产品图片,如遇图片整改,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乙方作为供货方的义务仅针对货物本身做解答,原则上不负责任何网店操作及行业知识技巧的解答,但是为了提高广大代理的专业知识和营销技巧,乙方会不定期安排时间对所有代理进行集中培训,日常客服不做网店及销售技巧咨询。

六、甲方必须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会员用户名、网店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乙方将严格保密并保证不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填写资料后可享受一件起批,否则按照普通批发对待。如甲方资料中有不真实信息,乙方有权随时终止代理合作关系,并拒绝承担因终止合作构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网店代理/代销在代理其间及代理结束后应对其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仅网店代理商自己能在其指定网店使用图片,如未经允许擅自将乙方图片发布到互联网上、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进行其他任何网络经营活动,该行为属盗用图片及图片侵权,一旦发现,乙方法务部门将用法律手段严格处理,因此产生的差旅、诉讼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责任

1、保证发货速度,即有现货且下单及时可以24小时内发出,无现货款式7天内发货,法定节假日顺延。

2、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并完好发出。如有质量问题可在收货后5日内将物品寄回,包退包换。

3、每月至少上一次新款,乙方会定期通知代理商更新产品款式,代理商也可随时向乙方免费索取最新产品目录及图片(数据包)下载地址,请随时关注网站公告。

4、随时接受网店代理商的销售信息反馈,听取意见接受建议,共同成长;

5、负责商品售给甲方后一年内的维修,如:脱胶、断线等可修复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一年),来回邮费由甲方承担。

6、正式代理后乙方会提供常用的相关专业知识资料,并会不定期对所有网店代理商进行集中培训,请关注网站公告。

九、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代理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因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所有图片及有关资料,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诉讼、差旅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代理合同 篇8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写入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这既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一种创新,又是对我国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对代理制度的不同设计的比较分析入手,提出对我国代理制度设计的一管之见。

一、我国原有代理制度简介

我国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陆法的传统。大陆法在代理制度中对于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十分强调“名义”标准,并特别强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这就是所谓的直接代理。而对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称,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接代理,在实践中被称为行纪。由此来对照我国的立法,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外贸代理暂行规定》中调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还有基本类似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行纪)。但这一部门规章难以有效弥补我国的代理法律体系的不足,且适用范围较窄,具有较强的部门保护主义色彩。

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改进与缺憾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委托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并以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及第二十二章构建了基本完善的间接代理法律体系。因此,以委托合同对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加以调整,以民法通则中代理一节对代理的外部关系进行规定,并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纪合同对间接代理制度进行了明确,从而健全了我国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可以说是对我国代理制度的一个较大的改进。该条之规定突破了大陆法僵化的间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态借鉴了英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认为,代理人与本人的行为并无差异,究竟是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不能成为划分代理的标准。相反,普通法从适应商业现实需求的立场出发,以由谁承担合同责任为标准来对代理进行划分,分为:1.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开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形与大陆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种情形与间接代理类似。但在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陆法认为,在间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其先为承受,而后再根据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将权利、义务转移给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请求,则须由代理人进行合同变更与转让,使本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后,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关请求。英美普通法系在这一问题上仍基于商业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签订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诉。而作为介入权的必然结果,第三人如发现了本人的存在则享有选择权,即可以在代理人与本人中挑选承担合同责任的人,而一旦选定即不可更改。可见,普通法系的规定比大陆法系更有灵活性。

英美法的这一作法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已抛弃了大陆法系的“名义”标准,而更多地采用了英美法的观点。且在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对本人义务的,本人可以对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权利;当代理人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了不公开的本人后,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从代理人那里取得的权利。(这一款的规定是针对第13条第1款规定的不公开本人的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很明显,新合同法中对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陆法系的限制,类似于英美法的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条赋予当事人以介入权、选择权时作出了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限制,即须有本人或第三人违约时,方可行使权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条的两款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类似“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实施上只是一种违约救济制度,是以间接代理而独立成为一种新型的代理种类。这一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规定极为近似,都是作为一种救济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约”规定得严,因为公约规定的介入权与选择权的行使条件除第三人、本人单方违约外,还包括代理人违约、代理人破产发生履行不能及出现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的情形,基本上将各种履行障碍均予以了概括。笔者认为,对选择权和介入权的限制条件可作如下概括:

1.当代理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以至严重危及本人预期利益,经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向本人履约或基于其它原因而无法履约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如果该权利的行使违反了合同中的默认或明示条件时除外。

2.当代理人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本人后,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代理人或本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即不得变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专门规定了行纪合同。重点对行纪人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1.行纪人支出的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其负担;2.行纪人可以充当第三人,即进行自己代理,但必须买入时有市场定价且未违反委托人的意思表示;3.明确规定行纪人作为当事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发生违约的情形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行纪人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据四百零三条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以绕过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行纪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权,这是立法者对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认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纪人)都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来充当代理人,有雄厚的财力与良好的信誉,并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拥金为代理的最终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绝对的优势,相应地,其担负的责任也必然多于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但也应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条在对行纪合

同界定时,将行纪人所代理的行为定义为“贸易活动”不准确。通过上文分析,这里的贸易活动即指商事活动、商行为,将一个日常生活用语作为一个立法文件的用词,是不准确的,加之没有专门的商事基本法,普通当事人很难区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费用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与这里的行纪人的行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适用法律上的矛盾。这可以说是行纪合同中的一个缺憾。

三、结论

鉴于合同法对于诸如介入权、选择权的行使条件、行纪与一般民事代理的冲突等问题的解决、处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希望能通过恰当的立法、司法解释来加以弥补,以更好地发挥新合同法的效用。但从长远来看,为适应世界范围内的商事代理立法专门化的趋势(不仅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对商事代理专门立法,就连英、美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别公司》等商事代理专门法),因此,在今后的立法规划及法学研究中应加强对商事代理、商行为乃至商法典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适当时考虑制定我国的特别代理专门立法。与此同时,在制定我国的民法典的同时,也应考虑对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体系的重新定位与安排,使之真正成为统帅民、商事各领域的“基本法”。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开发商)

乙方: (运营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招商定位、招商代理、全案策划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项目,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 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 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 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

《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元/日/平方米。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5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 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 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 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 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 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在 年月 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 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合约期限 佣金

1年-2年〔含2年〕1.4个月租金

2年-4年(含4年)1.6个月租金

4年以上 1.8个月租金

注: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

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3)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4)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5)乙 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前述文件,均须 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 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 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10、广告策划、设计、发布服务:

1)甲方聘任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具体服务内容以每次甲方下发的《广告工作任务书》为准。

2)乙 方完成的设计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的媒体,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 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时,须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3)如甲方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以甲方工作任务书为准。因此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如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如人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的媒介,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执行。

4)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具体广告另行选聘他人完成。

5)本项目广告费预算为招商总金额的20%,合计约¥××万元。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双方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媒体及设计文稿制作。

6)对于乙方所设计出的广告设计,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签字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则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和修改。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对外发包、发布等工作。

7)对于本项目广告企划的设计和文案的撰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至完稿,制定媒体计划和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建议。

8)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供应商,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11、其他要求:

1)对 于每一项设计,包括广告设计等,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的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要求。由 甲方选择其一或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一套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或重新设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3)对于包括项目招商所需的事物用品设计、宣传品设计,乙方在每月的服务月报中应当明确下月计划设计项目,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

(三)第三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1.该阶段服务期限: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二阶段服务质量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的,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一年。

2.该阶段乙方的服务目标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3)。

3.该阶段服务费计取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该阶段服务开始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2)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按12个月计算,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3)支付方式:

该阶段服务期开始后3个工作日日内甲方支付该阶段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 万元整;剩余服务费 万元,分12期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每满一个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三、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 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括勘察、调查、走访、市场问卷调查、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 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广告作品的图片租赁、图片摄影、胶片、音乐、歌曲、输出、电脑完稿、税费、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完成各阶段 服务所需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各阶段服务成果报告,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乙方专案组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含

前述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相应出具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其他费用:

1)媒介发布费:如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按媒介发布实际收费向甲方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或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2)广告物料制作费:乙方应本着尽力为甲方节省费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寻求最低成本、最优制作向甲方报价,在经得甲方同意确认后,甲、乙双方负责具体操作,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3)促销和公关活动执行费用:在费用预算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4)委托专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包括:劳务费、制作费、悬挂费、场地租赁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各项税费、电费、清洁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5)以上各项费用的发生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各阶段服务的专案小组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成立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由甲方审核确认。

2.乙 方成立的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人员应当由从事过3个以上与该项目相应阶段服务内容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广告创作、设 计制作、媒介、市场推广及营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乙方所提交的名单,应当附有各成员的履历。

3.在乙方提交名单及乙方提供 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保证其所提 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

2.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4.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及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权利。

6.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7.甲方除享有上述权利外,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各服务阶段,分别享有如下权利:

(1)第一阶段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交的有关该项目的调研定位资料及报告。

(2)第二阶段

① 甲方有权审查并修改乙方所提交的书面报告或工作建议等文件。

② 甲方有权参加、监督乙方与招商客户的招商谈判工作。

③ 甲方享有乙方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及策划过程中所有涉及对外宣传。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www.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www.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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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________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___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_网络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_________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网络相应损失。

3.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____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________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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