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租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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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租租赁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房租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房租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两方经细谈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由甲方租出位于 的地面单边首层铺位给乙方作为住房使用,面积约为110平方米。

2. 租铺用途:用于住房。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铺位:严禁堆放、经营易燃物品,禁止经营高噪音、高污染行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铺位结构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3.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元)。

4. 乙方先付押金(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元)给甲方。铺位租金的付款形式定为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下次的租金要提前5天交给甲方(作为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5. 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包括房产租赁税、水电费、管理费、维修费、税费、出租物业税等,一切与该店铺有关费用)。每期的电水费用(电费

1.2元/度,水费3.2元/度)必须在5天前向甲方交纳,延期则按每日10%加收滞纳金。

6. 租赁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擅自将铺位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用于抵押。

7. 租赁期满后,就乙方在租赁期内增加的装修、建筑、水电设施等都不得自行拆除,所有装修贵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证期满后将铺位清洁干净后交还甲

8.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必须提前1个月内通知乙方;甲方除免除当月租金并原数返还押金外,不再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2. 乙方中途终止合同,铺位内所有装修不得拆迁,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的`押金及租金(包括预付租金)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如逾期不交,甲方每天按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0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有权没收押金并收回铺位,乙方在铺位内的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

9.租金从 年 月 日算计。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合法效力。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名生效。

出租方(甲方)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2

签订合同人:

甲方(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住房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 乙方承租 仅作住房使用。

二、xx年住房租赁合同租期 ,自 起至 止。

三、月租按 计收,( 元/月),年租金 元。

四、xx年住房租赁合同缴费方式:

五、乙方先交 元的水电押金,待合同期满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六、电费按表计价每 元/度,水费 元/吨,不足10吨按10吨收,超过10吨按表计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私自改造、损坏房屋结构及内设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三个月拒交水电费的.; 5、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合同范本《住房租赁合同》。

八、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

九、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现象发生。

十、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向甲方申请续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则,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使用权。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应加付使用费,每月 ,与当月水电费同时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使用甲方物品的清单:*******

房租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如下房屋,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定本协议: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

留用设施: 。

二、经双方商定,该房租金为每年 元(每月 元),租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办理续租手续,付款方式:每 支付一次。

三、经双方商定,本房屋居住 人,租用期间,水、电、电话、卫生、物业管理费、网络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由乙方自理。水表底数为 电表底数为 煤气底数为 。

四、房屋出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如乙方不续租本房屋,必须跟甲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给任何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留其余房款作违约金。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住宅小区管理制服,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

六、承租房屋不准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保证金。租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整洁,并结清各项费用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八、违约责任:

1、房屋租用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书,否则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违约金于对方。

2、在首期房租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期房租,超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乙方退房,还应扣留一个月房租为违约金。

3、自然灾害或动迁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它事项:

如遇到水、电、煤气、液化气等特殊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在不注意安全操作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备注:

十一、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称:“乙方”)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施 、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 同(乙方) 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 争议解决 ” 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房租租赁合同 篇6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 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拆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无约定,按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应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房租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范围:

一、甲方将坐落在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到期前30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协商签定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

租金及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栋层号的商铺,第一年租金每月¥元(大写:元整)。从第二年(年月日)起,租金按,从第三年(年月日)起,租金按。

五、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六、第一年租金按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期的租金合计¥元(大写:人民元整),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当日交付。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交付一次。

七、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滞纳金达到7天以上的(含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逾期交租金或滞纳金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商铺;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到期之日后30日内经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足额交纳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合同方才生效。

十、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另一方有权书面提请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如果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可要求甲方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水电气部门停水、停电、停气或不可抗自然灾害等)而使承租的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如欲在租赁期内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双方的协商后,才能终止;否则视为单方毁约,并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相关约定:

1、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应及时缴纳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不及时缴纳上述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爱护该住房的相关设施及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内外玻璃门窗等易碎或易耗件,租赁期间如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但正常磨损除外。

3、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种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若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撤出住房的应参照该款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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