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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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优秀)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8、建设和回迁方案。明确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分布,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上。

改造方案经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行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定。

实施方案 篇2

一、建设背景与基础

《幼儿心理学》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理论课,是学习其他专业课的基础,是成为一名合格幼儿教师的必修课。

《幼儿心理学》主要研究幼儿期儿童(3——6、7岁)心理发生与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本课程主要阐述幼儿期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各年龄阶段儿童心理发展的特征,着重介绍各年龄儿童心理的整个面貌,揭示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及其在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表现。

长春市第七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是长春市示范专业,学校非常重视课程建设和课程开发,学校制定了以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为重点,形成了“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思路,作为校级精品课——《幼儿心理学》的所有授课教师注重探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意学生实际能力培养。在校领导的带领下,教师在教学内容、现代化教学手段,特别是在教育方法和实验实训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制订了完整的、科学的、可行的“教学基准”、“教学计划”、“教学课件”试题库建设等教学材料,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合理的课程建设规划,为精品课程建设奠定了基础。幼儿心理学已经建设成为市级精品课。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做中教、做中学”和“行为导向”教学法为指导,引导教师创新教学,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很好的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精品课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能充分反映学科前沿成果并不断更新;使用特色鲜明、符合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要求、与应用型专业课程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拥有较完备的立体化先进教材以及较高水平的授课教师梯队;教学条件与环境能够达到市级精品课水平,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配套,形成完整体系。

三、建设目标与思路

课程建设目标:

本课程力争建设成市级精品课程,通过3年的发展,不断建设,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质量、实践性教学方法,为长春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培养出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需要,既有职业道德又有创新精神;既有文化底蕴又有操作技能;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

课程建设思路:

1、深化教学形式与方法改革,《幼儿心理学》课程在教学形式和方法上的改革既要充分发挥现代教学技术的作用,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又要体现心理学学科特点,课堂教学既传授知识,又塑造人格,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辅导及实践将抽象理论与生动的心理学实践内容结合起来。

2、加强教学研究工作。针对《幼儿心理学》教学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课程组自主开展专题教学研究,通过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及时探讨教学内容编排、教学要求的难度、教学形式、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网络平台使用规律、课堂教学评价方法的.效度和信度等问题,积极申报和参加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3、完善《幼儿心理学》音像、图书资料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有计划地购置和收集与心理学课程相关的反映当代幼儿心理学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的专业书籍、科普读物和心理学教学光盘,建立《幼儿心理学》图书、音像资料库,供教师教学和科研使用。

四、建设内容

1、调整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内容的比重,注重实用性强的知识。本门课程总学时64学时,其中44学时为理论课学习时间,学生通过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解,了解3-6、7岁儿童的心理发展特征与规律;20学时为实践学习时间,通过组织学生去幼儿园实地了解幼儿的心理特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生实践相结合,课堂与幼儿园相结合,多方面促进学生对幼儿心理的了解。

2、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组织全体学生到幼儿园进行教育见习,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具体实施方法:根据课程的进度,安排学生以分组的形式深入幼儿园进行实验、测验、调查、访谈、作品分析等全面了解幼儿某一年龄的某种心理品质,最终上交实验报告。在集体去幼儿园的过程中,学生之间还可以充分交流,互为老师,促进学生对儿童心理的了解。

3、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设计教学方案,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让学生学会学习。在理论学习期间,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教师每节课上课前提出一个问题,引导学生思考,逐步提高学生自学的能力。在实践学时,要求学生自己确定研究方向、自己确定研究思路、自己确定研究方案、自己书写研究报告,全面锻炼学生的独立动手能力。

五、建设计划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本课程教学团队具有多年教学经验,教师的教学水平较高,主讲教师是双阳区的学科知名教师,但教师的学术水平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因此,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依托,积极争取和承担与课程内容相结合的科研课题,争取在各类期刊上多发表论文,并且多与同行交流,大大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

2、加强教材建设

加强教材建设,重新梳理教材,整合教学模块,同时加快与教材配套的实习实训教材的建设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出版相应的幼儿心理学辅助教材和相应的电子教材。

3、实现课程资源上网

制作电子教案、电子课件、教学大纲、试卷和习题库等相关资料并对教师授课录像进行整理,并放到网上实现资源共享。

六、经费使用

1、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学研讨、课程文件资料(教学大纲、习题册、实验指导书等)编印、办公用品及耗材、课程课件开发、网页制作、网页维护和音视频素材制作、外聘专家评审费及指导费、课程建设组成员的各种劳务费等,以及其它直接用于本门课程建设有关事项的费用

2、课程建设所需的参考图书及必需的实验实训设备、耗材由课程组提出,按程序报批后,由学校统一购买并归档、保管。

3、课程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额度和课程建设进度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使用计划,不得超支。

七、保障措施

1、成立了学校精品课程领导小组

学校高度重视精品课程的建设,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精品课程领导小组,负责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2、学校创设条件支持并启动精品课程

学校创设政策环境和支持条件,鼓励本课程在建出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建出特色,从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到考试考核、课程实习等方面,保障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实施,发挥课程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3、建立精品课程网站

学校派专人进行网站的建设,并对教师授课进行录像,争取在两年内教师授课全部上网,丰富网络课程资源,建成“幼儿心理学”精品课程网站,形成丰富的网络资源。

4、规范资金管理力度

本课程作为市级精品课程下拨经费5万元,学校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规范和效益。

实施方案 篇3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苏教安办〔20xx〕4号)。根据相关精神,特制订宜兴市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三、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为:

组 长:孙全芳、柳志贤

副组长:吴胜东、蒋建伟、蒋 伟

成 员:张 俊、周 英、沈晓娟、葛以春、舒宇超、杨伟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俊兼办公室主任,杨伟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治理工作由局普教科、督导科与安全办联合组织,相关科室与各学校共同参与。

四、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6月―7月

1.组织部署。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公布救助电话,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教育。

(1)各校要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公布学校专项治理机构、各年级负责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

(2)各校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等渠道,面对全体学生开展宣传,让每个学生了解具体内容,确保100%的知晓率。

(3)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4)各校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5)各校要向家长发放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本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请家长积极配合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家庭教育,共同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3.完善制度。

各校要研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1)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2)各校要组织排查,及时发现重点对象,并开展针对性教育,把欺凌情况扼杀在萌芽状态。

5.及时处理。

(1)通过排查或救助电话等方式获知欺凌信息时,要迅速启动响应机制,由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建处置小组,并责成处置小组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处理工作。

(2)对于较为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要由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直接处置,对于此类学生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监督指导。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各校要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学校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记录,落实治理措施,主动整改问题。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报市局。市局将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1.学校自查。

(1)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校要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

(3)各校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减少、力争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使校规校纪得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身心健康,校园平安、和谐。

2.市级普查。

(1)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无锡市教育局及宜兴市政府。

(2)市局将把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平安校园申报资格。

(3)市局将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建设,巩固创建成果。

3.无锡复查。

无锡市教育局将于20xx年10月上中旬组织督查组对我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复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无锡市教育局将把复查报告连同我市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及无锡市政府。

4.省级抽查。

20xx年11月份,省督查组将对无锡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省级抽查时要在无锡市范围内 抽取不少于2个县级单位,每个县级单位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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