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应急预案(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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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污染应急预案(集合15篇)

水污染应急预案1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

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 长:管永才 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程永安 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工作。

组 员:陈 亮 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

1、报告制度

校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监督所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市卫生防疫监督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 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水污染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源

副组长:张献奇陶华武国兆

成 员:周士锋、朱永兴、袁社锋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

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处室与各级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师生,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水污染应急预案3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4、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5、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疾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水污染应急预案4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处应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及卫生监督,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供水范围内发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来水、二次供水和直饮水。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长沙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预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处置学校内突发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对处置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和报告,并提出可行性预警与建议。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七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负责,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件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件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学院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后勤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确保用水安全。

4.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后勤处、保卫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报学校领导签发;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5.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团委、相关学院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件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发布基本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及管理,及时化解网络舆情。

7.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负责,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和应急生活饮用水,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及时组织运力保障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通讯录。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人数,参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3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Ⅱ级):事件危害严重,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Ⅰ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学校根据上述分级标准,提出事件等级意见,报政府机关认定。没有达到以上事件分级标准的,校内按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件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维护管理员和后勤处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生活饮用水服务网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

后勤处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

(4)责任报告单位(人)

学校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从事生活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学校后勤处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报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1.学校后勤处根据需要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

2.学校后勤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后勤处、各相关单位、事件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响应程序

1.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3.学校后勤处办公室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

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意见及时分析判断,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三)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四)调查和总结

1.安全保卫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生活饮用水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污染应急预案5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水污染应急预案6

一、校园直饮水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师生的用水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的要求,我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校园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使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理,切实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校园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

1、组织指挥

学校针对该预案,成立专门的《校园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防范小组,统一负责校园直饮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1)应急防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奕(校长)

副组长:娄斐、谷伟先

成员:李轶青、童思勤、陈玫、王晴艳、张艳萍、刘云飞

(2)应急防范小组成员各自职责如下:

组长:负责整个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并在具体的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协调小组内的各个成员,并负责与校方和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按预案进行实施。

副组长:接收组长的指挥和管理,在接到通知之后,负责组织各自部门的人员做出实质性的反应。

成员:向副组长直接负责,实施具体方案,并对处理结果和过程进行汇报。

2、预测预警

应急小组成员随时收集并掌握学校直饮水系统水质、水源、设备运行等动态信息,遇有影响危及直饮水系统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进行报告。

应急小组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3、响应和处置

一旦发生影响、危及供水、饮水安全的.事件,应急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领导,以便立即启动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告知校方采取适当措施,并在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各类事件。

三、原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1、学校停止所有机器的供水。

2、维保人员抵达现场,并协助学校对原水源及直饮机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3、及时协助校方提供合格的饮用水为师生现场饮用。

4、原水源检测合格后,重启直饮水设备,更换被污染的滤芯。再次检测直饮水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师生饮用。

四、水质检测不合格应急预案

1、学校立即关闭该供水设备。

2、学校人员抵达现场,并协助学校指示学生分流到就近其他的饮水处进行饮水。

3、维保人员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找出污染原因进行整改。

4、整改后对机器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供师生饮用。

5、维保单位及时协助校方提供该区域师生饮水供给。

提供合格的瓶装饮用水供师生饮用,每人每天1000ML。

水污染应急预案7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饮用水安全,为居民供水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安全、放心的饮水环境。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泵房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正常供水,同时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水质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应急预防措施

1.加强供水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水质监测,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告各用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

2.发现水质污染或水体投毒,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博海售后服务部立即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展开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好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断水二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供应。对水池、水塔、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3.传染病高发季节或传染病爆发,博海供水技术服务部应立即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网污染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同时采用城市备用供水方案,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客户电话后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救护,治疗病人 。

3.售后服务部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如需公安部门配合,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电话

5.销售部负责人了解事故经过,配合做好调查。

6.售后服务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销售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售后服务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水污染应急预案8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的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公丕斌

副组长:胡守东韩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 员:校委会成员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师生饮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医疗救护组、信息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等。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医疗救护组负责为中毒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信息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接待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卫生防疫部门、医院、供货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污染事件后师生的用水、用餐等问题。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师生饮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饮用水的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饮水污染事件。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记录备案。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饮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六、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污染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污染应急预案9

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学校成立管道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校长王刚任组长,总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管道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具体抓好预案落实。

二、预测预警

应急小组随时掌握管道直饮水供应公司所管理的直饮水系统水质、水源、管网等动态信息,实行24小时监控,遇有影响危及直饮水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三、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供水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邵阳市有关部门报告。

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的事件,影响学生直饮水供水安全,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相关领导,以便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时,客户服务应立即利用各种渠道通知学生停止供应直饮水,并保护好第一现场,同时告知学生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采取有力手段恢复水质。造成直饮水中毒等严重事件的,要尽快抢救学生,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日常工作要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供水水质防范应急预案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学校李子园和七里坪校区。

2、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产品水进行常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产品水进行检测,每隔十分钟检测一次,同时向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3)如果水源污染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及深度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应急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3、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总值班电话:5430919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直饮水供回水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设备:热熔器、电缆线、水泵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供水管网抢修时限:管道白天10小时以内,夜晚20小时以内。

4、供水管网消毒杀菌处理:管道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三)设备抢修应急预案

1、设备抢修范围:制水设备、供水设备、杀菌设备

2、设备抢修器材:备用供水泵、制水主机高压泵备用件、测试仪表、O3发生器用紫外线灯管、安定器。

3、设备抢修时限:白天24小时以内,夜晚36小时以内。

4、设备抢修后消毒处理:设备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开阀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六、监督管理

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防突发减突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七、附则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学校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污染应急预案10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饮水卫生工作,教育广大师生养成良好习惯,严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认识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2.谁主管、谁负责。学校主管校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措施得力,齐抓共管。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病从口入的源头,防患于未然。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现象,要立即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5.成立饮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速反应机制、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加强统一领导。

6.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具体分工

学校成立“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下设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生活服务、安全防范、医务诊疗五个小组,具体分工为:

1.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指挥、调度与此事故有关的一切活动。组长由校长韩新刚担任,副组长由贾玉泉、孙健、王迎新担任,组员为张德杰、徐晓明、张少蔚、罗明华、李通、刘光、李执俨、赵国强。

2.宣传教育小组:全面负责宣传、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组长为常同起。组员为各班班主任和校医。

3.信息报送小组:全面负责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传递报送工作。组长为张德杰,组员为王莉莉、王华。

4.生活服务小组:全面负责车辆运输、通讯、饮食、人员接待、水电供应、物资采供等工作。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饮用水和设备。组长由贾玉泉担任,副组长由张少蔚担任,组员由总务处李执俨、刘涛、许霞等工作人员。

5.安全防范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饮食饮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查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组长由贾刚担任,成员由磊。

6.医务诊疗小组:负责对事故人员的初级救护治疗、看护工作以及与医院的联系。组长由宁成刚担任。组员为校医及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实措施

1.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

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有关资料由卫生室保管。

(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开学前由供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周由组室负责人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2.由总务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桶装供水为主,茶水炉供应为辅。

供水程序操作规范: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总务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各年级、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4.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由孙桂昀负责。

五、饮水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现3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轻度恶心、呕吐、腹泻应及时将病人送江桥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时上报教育局和县防疫站。学校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严密监控事态扩大。

2.当发现5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出现恶心、呕吐、发烧、腹泻甚至惊厥昏迷现象,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鹤伴中学预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接到通知后15~30分钟内到达预案规定的岗位,并马上开展相应工作。

3.医务诊疗组立即开展救治、护理工作,并与当地医院、120取得联系。对非饮用的生活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4.安全防范组:立即着手调查事件起因,如确定为桶装水中毒,停止供应桶装水,改用茶水炉饮水;如确定为茶水炉问题,立即停止供应开水,改用桶装水供应,同时封闭水源,由专人保护水源,防止有人误服或恶意破坏,等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定论。如小卖部商品水源问题,应立即查封,同时报告公安和工商部门。

如情况不明,通报全校,停止校内的一切供水。临时调集饮用水。

因水源传染病流行,应严格控制校内的饮用水供应、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处理。

5.生活服务组: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调集物资,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准备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时做好通讯、电力、车辆准备,保障抢救工作通讯、交通运输畅通;为病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与药品;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临时饮用水(可在外区调集瓶装矿泉水)。

6.宣传组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一方面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领导门房等保卫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稳定局面。

7.信息报送组: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在两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人数(教师、职工、学生分别统计)、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态、病情的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难等等。记录、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调查总结报告等。

六、责任处理办法

1.由于饮用茶水炉的开水出现饮水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烧水人员的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食堂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负有连带责任。

2.由于饮用“三无”产品或过期、变质食品,是学校食堂联系供应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水污染应急预案11

为加强我校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校公共卫生的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等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水:学校立即停止纯水厂供应的纯净水。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症状。

(2)程序:

a.发现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性 传染病疾患,应在事件发生5分钟内报校长室、卫生室、总务处。

联系电话:

校长室:

卫生室: 总务处:

b.学校在30分钟内上报区教育局。

c.学校在9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呈报书面报告。

(3)内容:

a.疑似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中毒或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的`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住址、家庭联系电话,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c.目前状况、事件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d.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发现事件人)

3、学校应急处理。

(1)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毛福敏副组长:张晓群

组员:陆明花顾薇静吴军华姚庆吴文静

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理。

(2)在第一时间将患病学生送到区中心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3)安排好班主任及教师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遗漏一个疾患学生。

(4)加强家校联系,征求家长对治疗的意见。

(5)相关领导、教师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6)学校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直到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4、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的水源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调查:学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学校马上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水污染应急预案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村(社区)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镇分管环保副镇长

成员:镇环保所、镇武装部、镇应急管办、辖区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交通运输办、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镇卫生院等负责人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

镇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由镇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党建综合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综合办公室: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

镇环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财政所: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镇民政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交通运输办:参与交通运输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负责因建设施工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的供水水源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专家组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立水污染事件专家组,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订水污染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持与指导等。

第三节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环保所、镇卫生院、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派出所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卫生院负责。

舆论网情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镇党委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

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镇环保所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交通运输办负责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预警行动

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镇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接警:大堰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0818-3564050(设在大堰镇综合办公室),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受、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受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四、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联系。

二、建立全镇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节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镇、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省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省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省环境应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市、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Ⅱ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区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节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水污染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节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

二、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节应急环境监测

一、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指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或市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二、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第六节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第七节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节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第九节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十节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一节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镇民政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三节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第二节物资设备保障

各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各级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第三节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环保所负责解释。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应急预案13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的`原则高效处置,及时处置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1.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徐xx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四、应急处置

1、水管员每日巡视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视检查水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有异味、有颜色等),应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后勤集团总经理,启动应急方案。

2.集团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立即、如实向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突发性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水源,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集团办公室立即通知校区各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并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

4.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严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7.立即组织做好校区各单位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校区良好秩序。

8.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办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水污染应急预案14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临水镇自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临水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临水镇政府张玲光镇长担任,镇卫生院、派出所以及水厂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所,派员参加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张玲光(临水镇镇长)

副指挥长:黄盟(临水镇党政办主任)

周青(临水镇宣传委员)

成员:潘同涛、潘勘(水厂负责人)

李振瑞(临水镇卫生院院长)

邵英海(临水镇派出所长)

叶文俊(水厂技术员)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临水水厂水源地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 工作信息。

各相关股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根据"636xxx"举报中心(镇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县环境监察 大队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察人 员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 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负责对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3、县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县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管理股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宣传股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局办公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县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县局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县应急指 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本县应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20xx年4月9日

水污染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危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分管副市长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市长、分管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办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履行相应职责。

(二)指挥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水务集团董事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响应和终止,及时了解掌握饮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按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5)组织指挥饮用水源重大突发污染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工作机构

当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时,临时设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1.预防预警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务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水量水质供给条件的预警监测和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提出预防预警建议意见。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和水务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改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启用后备水源地,保证应急水源供给。

3.饮用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建设局、经信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期间启动后备水源地取水设施,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以及其他应急供给饮用水的卫生合格,保证居民饮用水供应。

4.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浓度和污染来源的分析,做好对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监测;负责应急阶段的环境监管,为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物资供应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

6.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7.新闻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把握全市的舆论导向,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8.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信委、电力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应急经费的落实、应急通讯的畅通和应急电力的供应。

9.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水源地周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10.专家咨询组:由市科技局、环保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专家咨询库,专家库专家由国家、省和市三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迅速组成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长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协商确定,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小组成员。专家咨询组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响应,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

2.市应急办

(1)负责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省应急办信息工作;

(2)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应急事项;

(3)承办市政府领导对饮用水污染处置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实工作;

(4)完成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综合协调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响应,重点做好:

(1)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车辆救援的组织工作;

(3)协调消防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4)调配消防车辆,协助市民政局进行应急供水。

4.市环保局

(1)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3)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判断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内发布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

(4)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负责与上级事故调查组和技术监测组的联络;

(6)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建议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后,负责提出水文条件预报,协助分析确定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

(2)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3)提出后备水源地启用的时机,采取工程措施启用后备水源地,合理调度水资源,提高后备水源的供给能力,并对后备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4)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6.市卫生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响应,重点做好:

(1)负责组织协调防疫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病原体的检测和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进行医学隔离,对疫情进行评估并提出防治意见。

7.市建设局

(1)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

(2)出现饮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8.市安监局

(1)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故处理;

(3)组织开展事故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9.市发改委

负责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预测、预警工程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物质的储存、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恢复规划和物资保障计划。

10.市经信委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响应,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11.市科技局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

12.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落实相应运输车辆开展应急救援,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的运输。

13.市商务局

负责紧急情况下商品饮用水及其他相关商品物资的供应。

14.市民政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在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导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需要救济或安置时,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转移安置工作。

15.市财政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响应,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16.市国土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17.市质监局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8.市气象局

负责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气象条件提出控制和减轻水源水质污染的建议。

19.市林业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20.市农业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21.市水务集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22.电力局

负责保证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的电力供应。

(五)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红色预警)

1.当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汤浦水库取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汤浦水库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汤浦水库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受影响,且水厂中断取水达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1.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县级城市供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受影响,且水厂中断取水达2日以上。

(三)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1.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乡镇供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乡镇水源地上游,将造成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断;

(四)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因饮用水源污染给饮用水源地水质带来安全隐患的,除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预警预防

(一)预防措施

预防工作应坚持“着眼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

1.把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开展饮用水源供给保证和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构建应急供水安全工程体系,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快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库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对于突发污染事件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做到早掌握、早预防。

3.摸清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做好污染风险隐患调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边企业、重点企业、油库等危险品仓储档案和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布名单,并确保风险隐患清单的及时更新和定期检查。

6.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备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备用水源)水域从事围网养殖。

7.做好战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预测预警

可能导致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异常,上游水域或陆域生产、运输工程中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的。

根据发现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和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根据监测数据对可能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级别进行预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2.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高低,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接报后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级上报,随即再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补报。

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过程,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有无伤亡,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注明报告时间;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

市应急指挥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地实施预案和措施。

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也可跳级进行。

3.预警级别的发布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政府确定并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环保局或事件发生地县(市)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四)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五)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二)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政府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政府批准或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同时发布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响应,并按有关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Ⅳ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市环保局或事件发生地县(市)政府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同时发布Ⅳ级响应,并按有关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三)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指挥工作,指挥现场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工作;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紊。

2.现场协调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专家组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五)紧急处置

1.处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须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扩大。如果是生产、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露、扩散所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学、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但影响范围不大,且危害性不很严重时,可要求在污染水体的下游处进行拦截,然后将污染水体直接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大范围影响,且危害性严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污染),应要求立即通知水厂和水源地周围群众停止用水,同样要求在污染水体下游进行堵截,然后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饮用水源地水体已受到污染,参与饮用水源应急的监测人员应立即对污染水域进行布控,并进行监测,及时报告测定结果,供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5)如果已经引起周围农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时,应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进行专业分析,为污染事件后期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实施。

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水务集团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对水源地水质、水文状况、自来水出厂水质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加强对全市各网点的监测,至少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要不间断地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及时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应急监察

市监察局组成应急监察组,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安全与防护

1.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过媒体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为群众提供饮用水、食物。

2.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七)扩大应急

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争取国际支援。

(八)信息发布

为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或不负责任地传播与突发供水危机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发展和处置进程,逐步发布详细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预警号令发布机构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应急处置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经评估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2.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三)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污染事件发生地政府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费用清算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污染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综合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对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生地政府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政府。

根据实践经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队伍保障

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各项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环保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供水、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二)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依法实施通航管制,落实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县(市)政府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社会稳定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稳定保障,武警市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七)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动员能力,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之间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八)资金保障

政府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训

市环保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广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十)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八、奖惩与责任追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在预防或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

(三)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由市环保局及时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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