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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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

为提高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保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制定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联合保通实施方案、交通管制预案、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

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

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养护部门及时联系养护公司负责雪天路面的防冻、撒盐、除雪、除冰工作。

(3)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

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

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

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

⑤由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并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发布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4)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早8:00-20:00)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

夜间巡逻主要以路政部门为主,由路政大队派出巡逻车,车上配备至少两名路政人员和一名交警,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时,路政队员负责设置现场安全区,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巡逻车应随时保持与大队的通信联络,巡逻车上路必需携带分流设备。

3)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室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路况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

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5)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员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路政人员配合交警随时纠正超速行驶、停车等违章现象,清除易发事故隐患。

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的发生。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已经影响交通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6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2

为切实做好平兴高速公路十标防汛防洪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避免人员财产损失,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关于做好20xx年防x洪工作的通知》,针对梅州地区的气候情况,以及我项目部现场实际情况,我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防洪专题会议,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

一、防汛总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洪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施工人员、项目住地、物资设备安全渡汛。

二、工作原则

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组长:林祖福副组长:张有才潘晓刚

成员:李宇张泽远郭存明王威郭强康定寿陈永志郑经验王恺刘小林李鹏飞

2、工作职责

⑴组长职责:

负责防汛抢险全面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集团项目部级预案启动指令。

⑵副组长职责

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日常工作,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组长做好抢险工作。对日常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⑶成员职责

负责本部门或辖区内与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落实,启动应急预案后,全力参与应急救援,促使应急行动顺利实施。

⑷防汛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指挥部防汛抢险组织协调和防汛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掌握汛情、水情、各工区应急预案准备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检查各工区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演练、培训、更新工作。

汛情发生时,负责上传下达,协调有关问题,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重点防汛部位

拌合站、住宅区、漳龙铁路跨线桥、梅河高速公路跨线桥。

五、应急预案准备

1、抢险队人员配置

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挂帅,办公室(王恺)、工程部(郭强)、安全部(陈永志)、物资部(郑经验)、试验室(刘小林)、调度(李鹏飞)各1人,组成抢险领导组。

各工区:各工区负责人组织,由办公室、工程、安全、物资、试验、调度人员配合。

施工队:各施工队队长带队,施工人员组成抢险队,路基一队、路基三队、桥梁一队、桥梁二队。

2、抢险设备配置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泵、三菱轿车等。 3、抢险物资配置

草袋、编织袋、断道警示牌、预备的砂石料源、钢钎、大锤、镐、锹、苫布、撬杠、水上救生衣、安全帽、拖绳等若干。

4、信息沟通

项目部与梅州市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并上网查询河道水位情况和气象预报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和水文信息,发生险情迅速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各工区,立即启动抢险预案。

各工区也要与当地有关河道、气象部门建立联系,一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5、值班要求

各工区要分析并找出本责任区的防汛薄弱环节、易发生积水、冲毁的地段,事先进行预防性修缮和加固。上汛前,加强巡视和维护,做好险情排查。

在汛期施工,各工区必须指定专人获取气象和水文信息,对油库、搅拌站的接地和避雷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雨季施工安全方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遇小雨、中雨正常值班;遇大雨各工区负责人必须亲自值班,靠前指挥;遇暴雨、特大暴雨除工区负责人值班外,项目部领导也亲自值班,同时各抢险队、机动队待命。

6、准备情况检查

每年项目部要对各工区应急人员、物资、设备、预案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工区整改并验证。目的是确保打有准备之战。

六、应急预案措施及抢险方案

当接到可能发生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责任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拌合站值班人员。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对跨线桥及路基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并分等级,并安排人员值班。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附近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向施工队队长汇报,由施工队队长组织技术人员对汇报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和其他设备、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停止桥梁施工等做出判断,并立即执行。由现场工程师向项目经理部调度汇报降雨量、危险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调度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向监理、局指、建指汇报,必要时向下游地方政府通报。

当洪水来临时,总指挥下达警报令,抢险组进入抢险状态,全体人员投入抢险工作。抢险小组协同地方防洪部门,共同定出抢险方案,由总指挥组织物资组调动必要的机具、设备、材料等资源,根据抢险方案,将具体任务下达给小组成员,各小组成员按要求完成任务。抢险过程中,必须注意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产,并且做好自我防护,整个过程由总指挥统一指挥部署。

七、培训、演练、更新

应急预案制定后,项目部要组织本级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同时要督促各工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培训要做好记录(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并要求做好演练记录(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及时评价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战效果,必要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改,使之更有应对突发情况的价值。

八、应急物资清单

(略)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以及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城市辖区内的:

1.3.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运输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交通运输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条块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科、法规科、运管处、道路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由局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承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制定、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规章制度;

(7)指导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修订、编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险(通)组、伤员救助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信息报道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抢险(通)组

牵头单位:道路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2.3.3伤员救助组

牵头单位:运管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3.4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科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2.3.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科、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道路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8信息报送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处、运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领导组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2.4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挥;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公路交通应急信息;

(3)根据事件的状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警监测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负责Ⅱ级以上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对车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2.1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2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Ⅱ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3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Ⅲ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4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县(市、区)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区)内;或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Ⅳ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区)范围内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市、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预警信息系统

3.3.1应急值班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应急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

3.3.2预警信息通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发现事发地车站、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施工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以及自然灾害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Ⅱ级以上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相关渠道发布和解除,Ⅱ级以下由市、县(市、区)应急领导组发布和解除。

3.4.2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4.3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时,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应急工作领导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Ⅲ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组决定此次Ⅲ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局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4.4预警终止程序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应急领导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局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预警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Ⅳ预警启动文件;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信息报送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分别上报应急领导组、市政府和省厅,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4.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件类型、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响应措施

(1)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7)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是否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2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要立即调度应急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事态,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积极处置措施,并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市政府备案。

超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协调实施。

4.3.3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二级应急响应。

(1)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组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领导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成员单位(部门)、相关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由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开通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应急领导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局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支援。

4.4现场应急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领导组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运力调度、应急运输、道路抢通、灾民转移、人员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4.4.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现场组织车辆、运管机构根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响应的处置措施。组织疏通碍路、碍车物件,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协调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事件及其危害的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设备、应急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7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4.8.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险情排除,车站发车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现场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和爆炸险情或危险隐患的排除)已经结束;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运返原居住地。

4.8.2应急结束(解除)的程序

(1)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批准机构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2)根据领导组的决定,由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领导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3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要求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通报警电话,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应设立通信网络和联系机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对救援物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尤其是专业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提高救援资源的科技含量。

6.3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6.3.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运管机构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

6.3.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市运管处负责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征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企业的利益。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运输人员

市运管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业务熟练。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配发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市运管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进行调整或补充时,要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更新备案。

6.4宣传与演练、培训

6.4.1应急宣传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等常识。

6.4.2人员培训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演练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8.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4

为充分发挥公路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快速、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减少路政管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员熟练掌握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们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原则

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人员应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疏导,处理得当,救援及时。全体路政人员应站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为人民、对单位、对公路高度负责的态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公路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分工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路政大队长为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负责人,路政执法中队长具体负责,组织指挥路政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救援。遇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及分析总结经验,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小组。

三、程序与时限

公路路政发生突发性事件,责任路段管理负责人立即向路政科汇报,路政科在接报告按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的同时,5分钟内上报局领导,10分钟内上报济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临时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报,公路局协调各单位实施并在十分钟内将应急救援结果上报济宁市公路局路政科。

预案救援

(一)对暴风雨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遇有暴风雨天气,路政管理人员在间隔放行的同时应及时提醒驾乘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差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要提醒其在适当场所停车,待暴风雨结束后再继续行驶。

路政巡查车要及时开启示警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巡查中发现天气异常要及时汇报,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以便上级做好准备工作,将暴风雨信息通报相关路段。

(二)大雪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雪天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要及时上报路政科及局领导,并提醒车辆大雪路段安全行驶,劝告需整修的车辆分道行驶或及时停驶在附近区域。

备勤人员和车辆应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出发,巡查车辆在巡查时要开启示警灯。必要时向上级提出禁止通行的请求,接到上级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对重点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时监控措施,对特大桥、危旧桥、公铁立交桥、急弯陡坡、山区公路路侧险要等重点危险路段,实行专人看管制度。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逐级上报。根据危险程度控制车辆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时请示当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养护处提前备好备足溶雪剂,要及时撒沙防滑,撒盐除雪,组织人员和机械立即清除积雪。并对公路采取间隔放行,车辆疏导,固定专人指挥绕行等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三)大雾天气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雾和流动雾团时要目测出雾的能见度,同时记录大雾的时间,位置及移动方向,立即通知上报路政科和局领导。

对于雾天影响车辆通行,要采取间隔放行措施,并向车辆讲明雾情,提醒小心驾驶。路政执法大队应根据雾天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雾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与雪天救援预案相同。

(四)路面结冰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路面结冰现象,应立即汇报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要讲清楚结冰地点、结冰面积、结冰程度。

公路局应设置路面结冰警示标志,路政人员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并间隔放行,提醒小心驾驶,并及时协助养护人员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交通事故造成阻塞,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汇报中应讲清楚事故的概况,以便上级根据事故所处位置采取措施。

现场路政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做好救助,配合疏导交通。并及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反映现场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实施禁止车辆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设备、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置齐全明显的标志,对标志设置不规范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或道路严重阻塞,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根据施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分流疏导交通。

(七)路政、超限检测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因超限检测、路产赔补偿或其他情况,超限检测站、路政服务大厅现场遭到寻衅滋事、聚众围攻、阻扰或扰乱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与路政、超限检测人员发生纠纷致使路政、超限检查人员受到威胁、伤害;以及逃避检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较大规模的交通拥堵等严重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事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在努力方式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调度警力、疏通交通、调查取证、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如10分钟内无法恢复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应立即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安部门汇报;如2小时内无法恢复交通和正常秩序,应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态,防止恶化,尽快恢复通行。

超限检查站应加强检查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度、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超限检查站监控实时录像,特别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调整监控镜头,拍摄不法行为,跟踪重点任务进行录像,为案件处置提供真实的证据。

超限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照《山东省公路系统治理超限超载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贯彻执行。

路政管理人员在辖区内依法查处路政事案时,应随车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相应的取证设备,及时拍录抗法、围攻、无理取闹、抗拒检查等紧急情况,取得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大队应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性质、危险特征和包装容器,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特征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并适时演练。

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报警,严禁擅自处置,主动配合有关部进行现场交通封闭和摆放标志。

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要严格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常识》的处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要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组织计划和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众多单位和部门,只有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步调,统一指挥,才能对发生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案实施措施。

五、预案管理

1.应急事件处置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应急预案5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凡在路段内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疏散,适用本应急疏散预案。

一、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在上级主管领导到场前应当由管理处值班领导统一指挥,当上级主管领导到场后,应根据需要由上级领导实施统一指挥或指定人员负责指挥,并成立指挥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到场后,本单位指挥部并入现场总指挥部,服务总指挥部的指挥。

2、属地指挥原则

本系统其他地区的增援力量到场后,服务本地指挥员的指挥。

3、分部门逐级指挥

本单位各部门指挥员服从于管理处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并负责指挥本部门的战斗,上级指挥员不得越级下达命令,如有特殊情况要越级下达命令时,上级指挥员应将命令情况通报给被超越的指挥员,受命者应主动向本级指挥员报告情况。

二、指挥体系及任务

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必须成立指挥部,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疏散、分流等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xxx (负责与现场总指挥部工作协调,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副总指挥:xxx (负责本系统具体工作的指挥)

成员:路政、收费站、服务区、交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人员分组及职责

1、现场人员疏散组(注:具体人员名单和各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应写清楚)

2、现场车辆疏散组

3、车辆分流疏导组

4、周围群众疏散组

5、警戒组

6、后勤保障组

三、力量调集

当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调度命令后,应当立即按照预案调派交巡、路政、养排等力量赶赴现场,并通知管理处值班领导,同时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四、疏散程序及措施

(一)实施警戒。第一到场力量应对危险区域实施控制,在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轻危区、重危区,设置警戒线;一般情况下重危区为50米、轻危区100米、警戒区为200米,对下风方向或泄漏量比较大时还要扩大警戒区。

(二)清除火源。迅速熄灭警戒区内的`所有明火,关闭电气设备,包括呼机、手机等通信工具;车辆熄火,并注意磨擦、静电等潜在火源。

(三)维护秩序。节实对危险区严加控制,以防人员、车辆误入危险区;在事故路段的主要进出口设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进入,保证抢险救援车辆通行。

(四)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疏散至安全地带(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在污染严重、被困人员多、情况比较复杂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1、撤离准备。救援人员首先应熟悉地形,明确撤离方向;准备好进入危险区应携带的标志物、扩音器以及强光手电筒等必要器材。

2、积极防护。撤离前应及时指导危险区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可就地取材,采用简易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对于一进无法撤出的人员,可将密封性好的房间设置为临时避难间,指导他们紧闭门窗,用湿布将门窗缝塞严,关闭空调等通风设备和熄灭火源,等待时机再作转移。

3、迅速撤离。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对粘有毒害性物品的人员要在警戒区出口处实施洗消,进入安全区后再作进一步的检查,造成伤害的要尽快进行救护。

五、要求

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危险性大,专业性强,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进入;

2、加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3、每一个环节都应尊重科学,不可盲目行事;

4、事故处置完毕后,要清点人员和装备,并进行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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