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整治方案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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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整治方案汇编7篇

整治方案 篇1

根据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开发区九州路区域工业区及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开发区九州路为轴线,主攻炉头工业区块基础设施建设、九州路沿线各行政村的环境整治。近期目标:明确各办局及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各项大规模整治活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规范街面广告,取缔占道经营,清理乱堆乱放,确保道路畅通、整洁、美观,环境显著改变。

二、工作原则

以经济开发区主导,充分发挥各办、局及相关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社会参与,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疏堵并举,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注重实效,加强监管,实现长效管理。

三、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8月18日开始到8月25日止,宣传发动,明确任务。

第二阶段:8月26日开始到10月16日止,组织实施,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10月17日开始到10月30日止,健全机制,补充完善。

四、整治任务

(一)投产区块

按照分区划片、方便管理原则,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签订管理责任书。与相关部门协调,完成市政设施修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工业园环卫所。

(二)在建区块

加快工程进度,加强施工管理,涉及到的未建、在建区块,一律建立围墙;加快九州东路路口和永东一线复线建设,推进九州路绿化及人行横道的铺设、炉头工业区主路修补、道路硬化、下水道增建、绿化等。

责任单位:建设规划分局

(三)园中村整治

加强对园中村改造建设的指导,以农房改造和“六化”整治为契机,抓好卫生长效管理,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整治炉头村、大坟山沿村、曹园村、夏溪村、邵塘村、荆山夏村。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四)永东一线、九州路、学院路的街面整治

整治永东一线、九州路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重点是大坟山沿村和夏溪村的农机市场、水果摊点),规范街面广告,清理学院路占道停车等。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园区中队

五、工作要求

各办局,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计划,做到领导亲自抓,抓具体,倒排时间,每周一报,加强协作配合,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整治方案 篇2

实施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是遏制扬尘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水平,着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行动,取得扬尘防治工作实效,成立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过伟忠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吕中良副主任、区建设局方煜文局长为副组长,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郁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所有区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处置全过程。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区建设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六个100%(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非爆破拆除工地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且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20%。同时,形成建设工地扬尘长效管控机制。

四、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整齐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按规定覆盖堆放;工地主要通道、进出口通道、办公区和居住区地面实行硬化,并配备保洁人员经常清扫、洒水,防治扬尘;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对单独发包的挖土、基础工程,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并制定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在施工中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标准不低于主体施工阶段。

20xx年3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扬尘整治标准

工程施工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做到捆扎封闭、覆盖严密,防止遗洒飞扬;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并尽量缩短起沉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组织施工;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主体施工、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将楼面清理干净,洒水除尘;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并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或实施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合同管理;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档,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房工程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爆破作业应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爆破或拆除。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

(四)工程渣土运输与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标准

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涉及专项许可的,应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的冲洗条件完善到位并先取得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GPS)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区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整治(3-5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做好扬尘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完善提升(6-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和区域开展“回头看”。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并通报情况,同时做好省、市验收的迎检工作。

六、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按照统一的整治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进一步强化前期挖土、基础工程阶段和后期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标准不得低于主体施工阶段。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监管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工地严格执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加大违反《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力度。

(二)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交通、水利工地的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

(三)区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定期向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四)区城管局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大中修、道路开挖和园林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大中修工程开挖阶段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确保无扬尘防治方案不审批、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冲洗条件等完善后再发渣土处置证;负责对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运输车辆加强密闭运输。

(五)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加强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将核查工程车辆GPS运行是否正常作为核发工程车辆《核准标志》和《准行证》的内容,定期检查。

(六)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的工地整治。

(七)城投公司、城开公司、都市公司、商旅公司、金源公司和建屋公司等建设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自工程项目的扬尘专项整治,将扬尘控制和文明施工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前期开挖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扬尘整治工作。

(八)各施工(拆房)企业要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扬尘整治工作的目标、制度。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理单位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作为城市环境整治年度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汇总整治情况,必要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推动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三)建立区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扬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广泛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五)贯彻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落实省、市工地整治工作要求,改善大气环境。

整治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掌握本企业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和数据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竹木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炭黑、焦炭、煤、铁、锌等可燃性导电粉尘;聚乙烯、酚醛树酯、小麦、玉米、砂糖、米糠、竹木、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统一部署,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镇政府督查、县安委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5月 10日,由镇政府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 11日至 5月 20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和上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

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 21日至 6月 31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7月 1日至 7月 31日)。镇政府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镇政府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县安委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要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

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再次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企业请于 7月25日前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情况表报工办。

整治方案 篇4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及《县20xx年“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执法局20xx年“三线三边”中心城区脏乱差整治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

1、工程车辆无抛洒渣土、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做到严格审批手续,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渣土和易抛洒建筑材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抛撒污染路面;严厉查处违规车辆,协同有关部门,对抛洒车辆和未经批准进入城区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对密封不严造成沿途遗撒和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渣土行为,从重处罚。

2、城区洗车点无占道洗车,污水不直排雨水管网。集中整治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经营作业,污染城市路面的洗车点;整治未按排水要求建造沉淀池、排污沟等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污水横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洗车点。

3、城区无垃圾死角。路面清扫到边到沿,作业无盲区,达到无垃圾、无杂草、无浮土积水,路面净、路牙净、树根墙根净、雨水井净、垃圾桶净的标准;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特殊天气视情增加)。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垃圾清运要及时,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

4、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占道经营。道路两侧禁止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禁止摆放店外招牌、落地灯箱;清理取缔城区主干道和“五个周边”(广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市场周边、车站周边)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沿街各门店修车、焊接、加工一律要求在店内进行,不得占用人行道,并加大对修车、焊接、加工等非法占道作业行为处罚力度。

5、无破损店牌店招。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未审批的、破旧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或更新。同时,严把审批关,户外广告统一标准,使用色彩应与徽派风格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避免大面积使用红、黄、蓝、绿等过于鲜艳的颜色。

6、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根据《县20xx年“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县直牵头单位和乡镇做好“脏乱差”、黄祁高速段沿线广告牌整治和控违拆违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责任到人。城管执法大队、环卫所、市容股要认真对照标准,量化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各个路段,明确责任人,使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市容股和执法大队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确保每天全面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立即整改。

2、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责任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认真督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督查组。局督查组采取不定期、无缝隙的方式对该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入考核台帐。对督查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没有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全局通报批评。

整治方案 篇6

为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为村民营造一个洁净、靓丽、优美、舒适的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17个行政村。

二、考核机构

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三、考核内容

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四、考核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六、奖惩办法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整治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水平,加快推进“两个环境”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整治建筑渣土。

一是加强工地源头监管。重点对市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非法拆迁、开槽工地上限处罚,未接受处理的坚决禁止渣土外运。

二是狠抓渣土规范管理。采取指定倾倒与协议倾倒相结合的方法,指导监督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按要求倾倒建筑渣土,疏导渣土有序排放。

三是加强渣土运输监管。加强对运输渣土车辆的监管,保证车辆封闭运输,对超高超载、乱倾乱倒、沿途遗撒污染道路等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二)清理占道经营。

一是治理好早晨6:30—8:30早餐占道摊点,及时清理并保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

二是抓好晚上5:30—7:30主次干道沿线水果摊、蔬菜摊等流动摊贩管理,及时做好规劝和引导,保证市容整洁有序。

三是解决好沿街店铺外溢问题。做好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逐路解决店外摆卖、路边洗车、路边加工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三)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做到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停车管理。加强城区占道停车规范管理,对占道停车实施动态监控,严厉查处机动车随意调头、乱停乱靠行为,确保占道停车规范有序。合理设置机动车泊车位和非机动车存车点,解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五)深化“门前三包”。继续与沿街单位,继续开展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星级达标评比制度,提升商户管理积极性。要积极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工夫,采取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办法,对不同行业、不同门店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开展春季植树活动,实施补植增绿和绿化提升。对街道绿化隔离带、绿篱及公园、游园进行全面排查,对缺株、死株进行补栽、换栽,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确保植物造型美观、绿地内没有裸露地块。实施绿化卫生整治,严格日常保洁,彻底清理街道绿化、街旁绿地及公园、游园等绿地内的垃圾和树木上的悬挂物;对公园、游园的休憩桌椅、牌示、甬路、栏杆、花池、照明、喷泉、供水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绿地整洁、设施齐全。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紧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专项实施方案。对于具体工作要量化、细化、标准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此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抓紧落实,认真组织好每一项整治工作;要采取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的办法,全面展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考评办要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强化督导。活动期间,市考评办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每天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一是对整治工作进度、效果和创新措施进行通报;

二是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通报;

三是4月30日前,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对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支持环境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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