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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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集合15篇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对学校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地处置学校突发事故,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事故;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等;

8、由心理原因发生的自伤自残自虐事件;

9、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事件。

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安决定。

2、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3、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4、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副组长职责:

1、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分析、处理和查找原因和责任等善后等工作。

2、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暂时履行组长职责。

组员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3、排查其他受伤或发病人员。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事故的第一手材料。

四、事故处理机构成员及职责

1、事故处理联络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各教研组组长 伤员所在班班主任。

职责:

(1)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向学校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2、医疗急救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职责:

⑴、及时实施抢救。立即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

⑵、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⑶、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保护组

组长:x

组员:xx 以及该班班主任

职责:

⑴、保护现场,以备事故责任鉴定;

⑵、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⑶、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4、接待来访组

组长:x

组员:x

职责:

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稳定伤员家长及亲属的情绪,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双方当时人的合法权益。

5、调查及善后处理组:

组长:x

组员:xxx

职责: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和责任等善后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x

组员:xx

职责:

⑴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⑵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五、事故处理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急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实施应急救治。同时,根据所判定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采取应急的控制措施。

2、保护现场的原则。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3、情况明确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为抢救受伤人员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据。

4、及时汇报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2小时以内),按组织程序和责任分工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汇报。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

1、目的

应对可能发生的特殊自然灾害,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期间污水处理的控制过程。

3、职责

为加强防洪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厂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汛期值班

根据发布暴雨、洪水预警的等级,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安排抢险抢修人员,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无故缺岗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间保证信息畅通,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防汛、防洪期间具体值班安排如下:

蓝色预警时,按照本厂正常管理制度进行值班;

黄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工艺化验部门一人值班;

橙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运行和机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红色预警时,防洪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现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5、管理规定

准备阶段

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确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运行。

暴雨、洪水季节到来前,抢修人员应对所有抢修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暴雨、洪水到来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检查记录可查。

应通过气象台预报及时了解天气变化的趋势,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落实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暴雨、洪水到来前,各部门应关好门窗,检查室内的悬挂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4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2、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家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3、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市卫生局电话:85xxxx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82xxxxx3,市疾病控制中心电话:82xxx62。

5、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样品和信息,不得拒绝。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负责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医院联系(市人民医院电话:8xxxx0),及时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7、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降低损失,维护稳定。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5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有准备、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根据分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只适用于炼铁厂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危险源点确定

各高底压配电室、电缆沟、高炉主控楼地下室、皮带运输系统、液压站、主抽风机房、各润滑油站、润滑点、主控室、喷煤煤场、煤粉仓及直接相连的喷煤系统、煤气储备、净化及运输系统等,遇引火源或设备老化及操作不当容易造成火灾的位置。

四、炼铁厂义务消防队

队长:张文龙

成员:杨致宇 徐锐 司继浩 夏艳涛 王斌 刘海义 辛井山

韩金龙 高志江 刘传涛 刘亚东 刘伍一 时振坤 张立新

王雨 乔建国 杨峰严 英训 夏明义 张勇 石红雷

刘艳虎 张广远 贾章孩 候留义 王艳林 王红超 郭小雷

王滨 李世鹏 张余江李瑞山

五、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1、事故处理

1.1油脂类着火,当班人员及炼铁消防队员用干粉灭火器或消防沙进行灭火。通知当班调度、车间主任,根据火势情况然后通知总指挥,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1.2电器着火,当班人员应首先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扑救的同时,

1.3煤气设施着火,当班人员应及时上报调度主任和煤气防护站;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150mm的煤气管道走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1.4焦炭、原煤着火,小范围着火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员工及炼铁厂消防队员自行灭火,大范围火警应报告公司调度室或经总指挥批准直接报警。

2、报告程序

2.1当班人员发现火灾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首先通知当班调度、厂消防队、本车间主任、总指挥,根据火势情况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2.2当班人员发现火灾火情较大时,可直接通知总指挥、总调或直接报警。

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六、应急响应及措施

1、接到火情情况之后,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所有小组成员立即进入抢险救灾状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不得离开厂区,轮流值班。

2、厂消防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汛情现场,并携带必要的工具、材料。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行灭火。

3、层层建立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火情、人员伤亡、道路疏通情况、电力、设备、通讯等设施损坏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在通讯联系中断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4、对于重点要害部位出现火情时,如主控室、配电室、液压站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情扩大。

5、在进行灭火过程中,应避免发生烧伤、烫伤、其他事故的发生。

七、应急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2、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和车间领导的直接安排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或者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弃管小锅炉无人监烧,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供热事故。

佳木斯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佳纺、电机、联合收、铁路、肉联公司及小区供热单位的供热企业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事故。

2.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供热办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供热办、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电业局、燃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网通佳木斯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铁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公司。

2.1.2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办

主任:周连超

副主任:付春岩、孙道伟、朱庆斌、杜鹏?成员:杨丽颖、李晓绯、高伟、姜长永、周长生、王亚丁、周连月

2.1.3办公室下设机构

(1)综合组

组长:杨丽颖

成员:市供热办综合科、管理科全体人员。

(2)抢险组

组长:周长生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经营部全体人员。

(3)技术组

组长:王亚丁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技术部全体人员。

(4)专家组

组长:李晓绯

成员:市供热办规划科全体人员。

(5)材料供应组

组长:周连月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物资部全体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姜长永

成员:市供热办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7)信访接待组

组长:高伟

成员:市供热办法规科全体人员。

2.2各机构主要职责

2.2.1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

(2)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

(3)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

(4)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

(5)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

(2)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机构

综合组: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抢险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参加抢险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行动快捷。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现场。

技术组: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材料供应组: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信访接待组:负责接待用户的上访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8606190;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8223993),提出救援申请。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指挥程序

3.2.1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3.2.2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向综合组下达抢险命令由综合组通知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3抢险程序

3.3.1市供热事故抢险队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3.3.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3.3.3对供热期间突发弃管锅炉,应启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报总指挥批准,由市财政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中支付。

3.4新闻报道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3.5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供热办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4.2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佳木斯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4.3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4.4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技术方案

一、各供热企业对突发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1、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并以生产运行状况经常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运行进行评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每年都要制定详细的夏季检修计划、检修规程,作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作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100%。

3、有热源的供热企业要自行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应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要自行配备备用水箱,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4、每年采暖期前进行试水、试压工作,主要运转设备冷态试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设备对系统的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监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6、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巡检工作,通过巡检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检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检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检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渗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供热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各供热企业要自行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进口阀门。

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运行,各企业要有计划的自行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的发生。

二、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抢险措施

(一)热源(锅炉房、热电厂)事故?如果锅炉房(热源)因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供热能力的50%以上,经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以下处理方案,具体方案是:

1、热电厂(龙实、佳发电、佳能)内发生事故,本企业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市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供热单位,告知热用户。

2、供热管网、换热站出现事故,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热源和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3、分散小锅炉(物业公司)出现事故,本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二)一级管网事故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目前供热管网中使用的补偿器有波纹管补偿器和套筒补偿器两种。

波纹管补偿器是吸收管道热胀、位移和高频机械振动的有效挠性元件。它是以高应力、低循环工作条件为主,且受疲劳寿命控制,故对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较高。而且波纹管壁厚较薄,一旦因介质腐蚀或其它机械作用而受损伤,就会大大降低使用寿命,甚至危及运行安全,常常成为管网中一个敏感的薄弱环节。

处理方法:(1)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进行处理,以满足该管段的补偿量要求,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2)如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2、阀门泄漏?运行中的阀门泄漏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漏比垫片处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漏后,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漏可采用注胶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漏

(1)对管线的泄漏,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接等办法进行处理。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缝,以免泄漏扩大;(2)如泄漏点采用(1)中的处理办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在以上三种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各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检修和事故的情况通报制度

1、热源单位。各热源单位在冬季运行期间因设备检修或事故停热时,要在检修前24小时或事故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时,要在设备检修前24小时或故障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辖供热企业调度室。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工作,要有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

2、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抢险工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宜过多,并有1-2个专门监护人员。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7

1、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起动指挥系统。

由通信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时发出火警信事号,使消防人员和车辆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通信组要把火灾的发生和抢求过程情况及时记录和拍摄下来,并及时报道火灾情况,记录火灾的全过程。

2、保卫组要将现场保护起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保卫组要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调查火灾的起因,保护好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3、抢救组要在火情发生后及时切断电源,立即起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抢救学校的贵重物品。

抢救物品包括:多媒体设备、财务室的帐目、档案、乐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如有被困师生抢救人员要首先抢救被困人员,但要保证人身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抢救组人员要作好自身的防护准备工作。

4、运输组要在火情发生后,要将抢救出来的设备物品及时运到安全地带,并配合救护人员将伤员运送到医院进行救护,配合疏散将师生护送到安全地带。

5、疏散组要在火情发生后,马上组织人员打通疏散通道,并组织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不发生遗留人员。

要配合班主任教师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要熟知撤离的范围,路线和场所。

6、学校的指挥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设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处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8

一、一般注意事项:

1、电梯在行使中突然停车,在未查清事故原因之前,要切断运行电源开关;

(1)若轿厢处在厅门区域内,要在轿厢内将轿门打开或在厅门外用钥匙打开厅、轿门、放出乘客。

(2)若轿厢处在楼层之间,乘客或司机应利用轿厢内警铃或应急电话设法与维修人员联系,盘车至平楼面。盘车过程中应听从维修人员指挥,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开门走出或由安全窗口爬出。

2、若电梯运行中发生超速、撞顶或蹲底预选楼层不换速,异常声响,严重烧味,正常运行时安全钳摩擦导轨异常现象时;

(1)立即按"急停"按钮并保持镇静,对企图跳出轿厢、强行打开轿门的乘客要进行严肃劝阻。

(2)虽已按下"急停"按钮,仍无法制止时,应通过警铃、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静候解救。

3、当电梯在停留过程中发生溜车现象时,在轿厢内工作的人员切勿从轿厢内跳出,以免发生"剪切"事故。

二、电梯"困人"解救工作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盘车前,必须首先警告被困者,电梯将开始移动,乘客应静候解救。切勿试图强行走出轿厢,直至接到指示"已经安全"方可出来。解救人员未发出上述警告而工作,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2、盘车工作通常需由两位工作人员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首先切断总电源开关,然后一个人打开制动器,另一个人盘车。特殊情况亦可例外,如小型服务梯,只要一人就可以,大型电梯则需三人或更多人进行。

3、若能将轿厢盘往下方,则可盘至最近的楼面,但有时因实际距离,完成整个过程所需时间较长,或对重侧质量等因素,可将轿厢盘往上方。

4、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动时,要倍加小心,采用"步进式"松动制动器,缓慢进行,以防止因电梯轿厢或对重的重量较大所产生的重力加速,速度过大而失去控制。

5、盘动轿厢站平楼后(一般误差600mm之内),制动器装置定要复原,然后应用电梯厅门专用钥匙打开厅、轿门或由轿厢内用手扒开轿门,放出被困的乘客。

6、当盘动电梯下行时,如果遇到不能盘动的情况,可能是电梯轿厢底处的安全钳已动作,因此,进一步工作需要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整个解救过程中,要保持与轿厢内乘客的联络,安慰乘客不要惊慌,以保证乘客的安全。在盘车前,应询问被困者下列内容:

(1)被困于轿厢内的乘客人数;

(2)有无伤,病人员和急事人员;

(3)轿厢内有无照明;

(4)轿厢停在井道内的位置;

(5)被困时的情况及异常响声;

轿厢顶安全窗,最好不要使用,特别是对老人、病人或小孩等,若必须使用,应在有关人员指导监护下运行,对于是共同井道的电梯,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相邻电梯的运行,当乘客由轿厢内走出,要特别提醒乘客注意脚下安全,以免被地坎等绊倒或夹脚。

三、火灾时的处理方法:

发生火灾时,立即使电梯之停止运行,要绝对禁止使用电梯之逃生,平时应向使用者讲清楚。

1、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未蔓延的地区或楼层,通常停在首层;

2、应及时与消防人员联系;

3、请指示乘客迅速离开轿厢,由楼梯逃生;

4、使电梯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并用手将轿门、厅门关闭,及时切断总电源,禁止他人使用;

5、严禁在火灾层打开电梯门,应考虑到"困人"等事故的发生,即使电梯能够运行,要向客人说明可能产生的危险性。在火灾层停梯开门是最危险的,根据统计,死亡事故的发生多半是这个原因引起的。因为火灾时,人们的逃生欲望极为强烈,但发生"困人"事故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停电、电梯设备损坏等),过多人员的拥挤及井道、楼层浓烟也会引起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欲速则不达。为了避免这些不测事故的发生,应尽早地将电梯停至安全层(通常停至首层)断电;

6、具有消防运行的功能的电梯,按动"消防员专用"按钮,使之处于消防运行状态,以备消防人员使用;

7、如附近地方有火灾时,有时可能会引起停电发生"困人"等事故,所以亦应停止运行。

四、停电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电梯在运行中停电,则乘客被困在停止运行的轿厢内即是"困人",这时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先用对讲机向轿厢内的乘客说明"困为停电,请暂时安静的等候"。

当电源恢复正常,电梯就会再次正常地运行,所以向乘客说明,不会有任何危险,停电时,要做好以下的应急处理:

1、如果预测停电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恢复正常或备有发电机,则用对讲机或电话向乘客交代清楚,让他们在轿厢内耐心地等待,不可强行走出轿厢;

2、停电复原以后,应指示乘客再次按轿厢内的目的层按钮,这样就可以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如果是长时间停电或线路故障,应考虑盘车放人,盘车放人要遵照"电梯困人解救方法"执行:对电梯备有应急照明或应急处理运行电源,维修保养人员要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五、发生水灾时的处理:

当大厦发生水灾时,通常是固为生活水箱,暖气及消防设备等水管破裂引起,除及时关闭水阀门外,电梯还要做以下应急处理:

1、在电梯井道未灌水或有少量水时,要及时地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为方便进入轿厢顶,一般停在顶层端站的下一站)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开关;

2、若水已经灌满井道底坑或机房,要立即断掉总电源开关,防止短路及触电事故的发生;

3、如果是楼层间跑水。水会由电梯厅门进入井道,损坏厅门锁机构或造成短路(门锁开关,候梯厅指层线路或按钮)。此时,要及时地将电梯开至二层,停梯断电;

4、发生水灾,要注意保护好轿厢顶及轿厢内的电气设备不进水,如检修开关、操纵盘、开门电机、指层电路、风扇和照明等设备,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5、恢复电梯运行时,尤其是微处理机控制的电梯,要仔细检查,以免过电压烧坏电子板。

6、恢复电梯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

六、地震时的处理方法

感到地震时,首先使电梯"停止运行"。地震时与发生火灾一样,不要利用电梯避难,请在平时向用户交待清楚。

1、感到地震时请立即按最近目的层按钮或最近层停车关梯;

2、让乘客离开轿厢,到候梯厅;

3、停梯后,请乘客不要使用电梯;

4、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允许一个人试图往外出;地震之后,要按下述方法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恢复运行;

发生三级以下地震时:

1、以低速(检修速度)运行,下行至最底层端站;

2、以低速(检修速度)运行,上行至最高层端站。

若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响、振动及冲击,即可恢复正常运行。在做几次全自动运行以后,确认正常,方能交给乘客使用来载货。若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梯,向相反方向运行至最近的层站停梯,并与电梯专业公司联系检查修复。

四级以上的地震,不能低速运行,要与电梯专业公司或制造厂家联系,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后,方可投入运行。

所有检查修复工作,都要填写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9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县教体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和相关精神,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校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各校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各校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和延伸。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机构

组长:刘松平

安全干事:陈国椿

办公室:雷和勇、涂海浪

成员:刘德、林龚宇、刘茜、彭小龙、黄永源

杨汉猛、沈克金、周美勇、杨礼宙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①研究决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工作对策,审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②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在教体局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③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工作中协调与乡镇、村委的关系。

④领导全系统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业务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监测预警,协调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

2.四个业务工作小组:

①救援及疏导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伤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

②事故救护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医院、伤员抢救及运送。

③善后及后勤工作小组,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及事发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家属安抚和保险赔付等。④对外联络小组,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

五、运行机制

1、预防。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求,严格落实任务清单,切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预测和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学生溺水事故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应急报告。当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后,事发学校要

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数、简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恶性发展。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及时赶往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协助、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并教体局、乡镇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接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报告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中心学校校长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或事发地做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教体局、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中心学校和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若干个业务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教体局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

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学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教体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教体局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七、后期处理

1、现场善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2、保险赔付。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教体局。

4、执纪问责。在学生溺水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行执纪问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义县长埠镇中心学校

  20xx年4月22日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0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校园值班人员,生活辅导员及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公路十字路口、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班子成员为主,除组织疏散的老师外,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6)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护。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1

一、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教师、各年级组长、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幼儿入园、离园时保安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保安及时关锁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3、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三、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同时现场的教职工挺身而出,千方百计保护幼儿,并尽力控制事态。

2、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

3、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教育局领导;如是外来人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4、迅速组织人员送受伤者到医院救治。

5、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6、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7、教导处和班级负责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8、分管园长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的确良调查、处理和汇报。

9、园长室负责将事故的经过和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2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做好科技节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科技节的正常进行和场内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经校行政研究,特制定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学生发展部

成员:各处、室成员以及各班班主任

三、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理办法

1、在活动过程中,如有学生出现受伤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向现场安全工作人员求助,并通知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医疗组马上对伤、病员进行诊治,情况较为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作进一步处理和救治。

2、如有学生之间发生争执或打架事件,场地安全保卫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及时把矛盾双方分开,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减少不良影响。

3、在活动过程中,如有学生起哄、扔杂物或对活动的正常进行产生滋扰和不良影响的,场地安全保卫人员立即上前制止,情节严重者,要将其驱逐出活动现场,并交安全保卫工作组严肃处理。

4、活动进行期间,如有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等行为,对开幕式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对不良行为人进行制止、制服并报告安全保卫工作组。事态严重的,应拨打“110”报警求助。

5、活动场馆内如发生火警和其他紧急事故需要在场人员马上撤离的,突发事件发现人要立刻向安全保卫工作组报告。安全保卫工作组迅速稳定和控制现场,指挥现场人员有序地疏散撤离。(安全疏散路线由指挥方制定,并安排工作人员驻守各出入口、通道,引导、指挥学生离场)。

6、活动现场范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直接影响到活动出入路段交通的,维持活动工作人员要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保证活动结束后现场路段交通畅通。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司所属单位锅炉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蒸汽锅炉安全规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

3、遵循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②加强监管,重在预防。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锅炉安全运行工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类型包括:

①锅炉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②锅炉本体因缺水发生变形、损毁事故。

③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④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超压事故。

⑤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领导机构

锅炉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负责人等组成锅炉事故应急指挥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对锅炉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人。特明确以下分工及职责(注:若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任总指挥全权负责锅炉安全应急工作)

XX:锅炉事故应急工作的总指挥。

XX:锅炉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

XX: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

XX:锅炉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锅炉事故处置的抢修工作。

三、锅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锅炉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和操作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实施紧急避险操作和应急处置操作,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负责人汇报,机电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锅炉使用单位应立即按照自身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1、锅炉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①锅炉本体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受压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等原因快速失效破裂,导致炉内高温高压汽水能量迅速释放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这是工业锅炉最严重的事故形态。其危害是: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和高速飞出的锅炉部件对锅炉房及周围建筑物的破坏,以及对附近人员生命的伤害;炉内高温高压饱和水迅速汽化、膨胀和扩散对附近人员所产生的伤害;炉火引燃锅炉房周围储存的燃料引起火灾。

②事故发生时,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如迅速离开现场、关闭总汽阀、总电源等,以保护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并尽量防止事故的扩大。

③在锅炉房周围设置警戒区,组织周围无关人员撤离,开展救援工作。

2、锅炉本体因严重缺水发生变形、损毁事故

①锅炉严重缺水事故是指锅炉给水设备损坏或给水控制线路故障造成锅炉严重缺水甚至烧干锅,致使锅炉钢制受压本体过热失效变形、破裂或爆炸。其危害是造成锅炉损坏无法修复而报废,过热蒸汽喷出伤人,以及爆炸造成的伤害和破坏。

②辩别缺水情况:锅炉严重缺水会出现水位表无水,控制系统发出低水位警告信号,排烟温度大幅上升,锅炉房内有烧焦味道,本体出现变形、异常声响等现象。

③确认锅炉严重缺水后,应立即紧急停炉、熄火,降低炉膛温度,并采取措施防止炉内压力上升,待设备自然冷却后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向锅炉进水,以免扩大事故,造成锅炉爆炸。

④当出现锅炉严重缺水烧干锅造成受压本体严重变形、开裂,过热蒸汽外喷时,当班操作人员应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

⑤当班操作人员确认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向主管和单位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⑥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事故后,应请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全面检验,查明原因,并检修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使用。

3、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①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是指锅炉炉膛内积聚可燃性气体或粉尘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引起的爆炸事故。其危害是爆炸时锅炉前后炉门盖飞出、砖砌炉墙倒塌伤人,设备及厂房损坏,甚至引起火灾。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关闭进风和引风机电源。打开门窗通风,防止二次爆炸。

③爆炸后锅炉房内如引起火灾,报警后应先组织本单位人员灭火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4、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严重超压事故

①锅炉严重超压事故是指锅炉的压力控制元件(压力调节、超压停炉保护、安全阀等)全部失灵,蒸汽压力不断上升,已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紧急情况。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酿成锅炉爆炸事故。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紧急熄火停炉,迅速打开锅炉项部或分汽缸排汽阀门进行排汽,降低锅内压力。

③保持上水并同时进行排污,适当降低锅内温度。

④锅炉排汽自然冷却后,更换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检修压力

调节、超压停炉连锁保护控制系统,试验正常后才能投入运行。

5、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①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是指锅炉的动力、控制线路和电器元件因过载或短路而起火,锅炉失去控制无法运行造成停产,短时间不能恢复,并可能引燃锅炉房周围储存的燃料引起火灾的事故。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锅炉运行中电气系统故障起火时,应关掉锅炉房或区域电源总开关。

③如电气起火时炉膛内仍有燃料在燃烧且炉内有蒸汽压力,应打开排气阀排汽。

④电气类失火时,应用干粉及CO2灭火器进行扑救,不能用水灭火。

四、附则

1、各矿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进行培训,并组织模拟演习。

2、每次演习完成后,要认真归纳总结,不断完善。确保事故发生后从容应对。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协同作战,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辖区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5分类分级

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2000—3000人。

Ⅲ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城区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供水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预案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长兼任。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供水企业、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等。

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高陵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高陵区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4)处置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5)完成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2.2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城市供水监测信息,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

(2)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

(4)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5)负责编制、修编《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6)负责培训、指导预案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督导、协调区属媒体、重点门户网站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督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网信办: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网络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区发改委: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设施的产权单位进行监测、排查风险点及抢修工作;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应急油气电等应急能源;负责应急供水项目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配合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工业企业所在街办、开发区,协调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指导和监督水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的应急审批、协调及技术支持;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热力和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在向停水区域送水时,负责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造成的毁坏;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派出洒水车参与应急送水。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车辆、设备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农业、林业造成的影响;负责统计和上报农业、林业受影响范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或调集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及时互通相关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信息传递职责;组织安置、救助、慰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城市供水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电力管线、设施的排查、维修及应急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区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

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统计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送水保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需设于相对固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保障,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事件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置。

2.5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置下列一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联络和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5.2水务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供水企业

负责提出水务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2.5.4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公安高陵分局

负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2.5.5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6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6专家组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供水、管网、水利等方面专家,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

(1)根据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对城市供水事件发生的可能、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作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

(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

(3)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进行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建议;

(4)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企业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2预警级别

根据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经研判后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水文、气象等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波动;

(3)水源、水厂或供水管网设施水体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

(4)水厂或重要供水管网设施因事故灾难、突发性事件导致损毁;

(5)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经批准后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及Ⅲ级(较重)预警的发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填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相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及实际情况,对于预警级别需作出相应调整的,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3.5预警解除

当城市供水风险消除,经预警信息发布部门研判后可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同时上报区水务局,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供水应急指挥部,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区政府。当突发事件等级为Ⅳ级或Ⅳ级以上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5)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突发事件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区水务局报告。

4.3分级响应程序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发布的等级,确定预警响应措施,并及时将相关准备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1)Ⅳ级(一般)预警响应

①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加强城市供水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③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④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⑤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⑦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⑧其他针对性措施。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响应

西安市高陵区发生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突发事件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启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4响应行动

4.4.1应急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

(2)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4.4.2响应措施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或水源不足

①发生水源地、水厂污染事件,各水厂、供水单位(企业)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原水取水口、水厂水质情况监测,及时将污染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②区应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应急处置;

③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方向,并提出处置建议;

④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紧急调度各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同时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

⑤指导、协助企业紧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进入供水管网;

⑥组织专家拟定应急处置方案。

(2)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

①采取措施优先保证饮用水供应,再解决其他用水;

②监督责任单位要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种类,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实施处置;

③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专家拟定应急方案,协调行业技术力量,紧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配合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抢险;

④制定调水、送水方案,调集相关预案成员单位车辆送水,保障受影响区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⑤稳定水制品物价,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

⑥发布权威信息,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做好民众的劝导与安抚工作。

4.4.3现场保护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识,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突发事件情况严重,高陵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高陵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突发事件现场后,高陵区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组织高陵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6指挥协调

区水务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区水务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新闻报道

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需请示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具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属媒体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区政府或市水务局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救援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街办负责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5.2调查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调查、评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根据不同等级,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依照陕西省城市供水相关规定及上位预案执行;

(2)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市水务局负责,并将报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厅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3)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区水务部门负责,并将报告上报区政府、市水务局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5.3设施恢复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突发事件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用水安全;

(2)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严格落实;

(3)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的,由责任单位(企业)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

在设施恢复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由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统一协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以满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及信息传递需要。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高陵区供水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街办(管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陵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相关成员单位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水质安全知识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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