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取暖方案(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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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取暖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取暖方案(通用21篇)

农村取暖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xx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xx年取暖季和20xx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台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农村取暖方案 篇2

一、目的

为明确以运行总监为组长的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设备做好保温措施;做好冬季正常生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方案》。

他们针对供暖管网有可能冻结的表管都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了保温处理;要求运行人员要在防寒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和对运行记录的规范管理,并作好事故预想;检修人员加强消缺及缺陷的管理工作,提高消缺的质量和速度,真正做到小缺陷不隔夜,大缺陷连续处理,切实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厂的安全渡寒和安全生产。

二、使用范围

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方案》仅适合于本污水处理厂防寒防冻事故的防范和和应急救援。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3.1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构成

污水处理厂的“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是防寒防冻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运行总监、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及综合管理员组成。

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在启动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方案》时,由组长任总指挥负责全厂防寒防冻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2防寒防冻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方案》的制定、审查、和修订。组织实施本《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方案》演练;检查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四、防寒防冻应急反应程序

1、在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在入冻前由运行总监组织对厂内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各工种相应成立防寒防冻应急抢修小组。

2、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由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协调解决。

3、各部门的检查重点应为:关键设备、水管路以及水表等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电线电缆、仪表等。

4、各部门要储备好冬季线路的必备物资以及做好室内设备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冻害要保证能立即对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避免设备遭受侵害。

5、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实施防寒防冻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冻害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冻办公室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以及汇报人及通信联络办法。

7、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将险情上报防寒防冻应急组长,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

9、若是设备受到侵害,领导小组应通知检修人员准备抢修材料,到达现场抢修。

农村取暖方案 篇3

一、背景依据

为有序推进我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按照《晋中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xx〕3号)和《祁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祁政发〔20xx〕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电力发展现状和改造规划,结合群众意愿,合理确定“煤改电”到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到村户的指标任务。

(二)群众自愿。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房屋布局构造,群众在中标备案认可的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中自主选择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在政府推荐的改造方式中自主选择改造方式。

(三)阳光运行。在祁县电视台、县委县政府的网站公开“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公开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报名中标备案事项等,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推动。在改造户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村委会强化组织领导,为改造户提供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相关服务。

(五)安全第一。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本着对改造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做好安全放心的安装;同时,改造户为采暖设备施工商安全安装提供一切便利。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计划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含太阳能+电辅热)7046户,其中:整村分户式“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4797户;“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900户;重点区域散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1349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动态调整。

四、涉及范围

(一)整村改造:西六支村、永兴庄村、南社村、大贾村、塔寺村、张家堡村。

(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谷恋、雅安、大韩;韩家庄、左墩村、修善村(“太阳能+电直热”集中供热)。

(三)重点区域内散户(不包括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

五、补贴政策

经我县20xx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执行采暖季电价及资金补贴(含20xx年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执行采暖季电价及享受资金补贴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分户式政策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采暖季电价。对经20xx年、20xx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整个采暖季用电量不超过13000kW·h(含本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kW·h。超出13000kW·h(含本数)的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0元/kW·h。电费政策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确定。

(二)资金补贴。对经20xx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的资金补贴分为设备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1、设备补贴按照居民所安装的设备总价,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补贴设备总价的三分之一,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县财政一次性补贴3300元。补够设备总价为止,设备补贴富余部分不予发放,补贴后不足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

2、采暖季结束后,对经20xx年、20xx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运行费用补贴在采暖季优惠电价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居民采暖设备用电各补贴0.1元/kW·h,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kW·h(含本数),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农村取暖方案 篇4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市政发〔20xx〕73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改善寿阳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在寿阳县县域内实施居民户用“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寿阳县电力负荷实际,20xx年拟实施居民“煤改电”工作任务总数752户,总面积77525.7平方米。其中:平舒乡段王村228户,面积23492平方米;马首乡马首村424户、吴逯垴村100户,面积54033.7平方米。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预计于年内10月20日前完成。

后期目标任务根据煤改电工作进度适度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引导用户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居民采暖习惯、居民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及居民电采暖方式的运行效果及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试点指导、稳步推进

在20xx年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煤改电”试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区“煤改电”成功经验,稳妥有序推进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

三、补贴政策

(一)电网改造配套工程费用。“煤改电”电网改造配套工程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各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承担。

(二)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直系亲属一宅多户共住,按一户计。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为基数,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但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0元/户,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用户负担。

对纳入改造能积极配合按时间进度电采暖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且正常运行一个采暖季后的居民用户,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以居民用户改造安装造价为基数给予13%的奖励。

(三)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1、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2、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3、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0.4770元/千瓦时。)

(四)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乡镇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实行“乡镇收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统一结算”的程序,政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根据审核批准的补贴金额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五)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20xx年县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六)施工中,改造户在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面积范围之外产生的电网升级费用,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乡镇、村牵头,中标企业、改造户参与,三家共同研究解决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宣传

县政府召开“煤改电”工作动员会,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本乡镇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进行安排部署。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的网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工作;由乡镇、村配合,通过上门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采暖“煤改电”改造,并进行摸底调查。

(二)确户定点

由各乡镇负责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住户的申报,并负责审核;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村具体实施,确定本年度改造户,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及补贴预算等工作。

(三)电网配套

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负责加快电网配套建设;积极向国家电网争取“煤改电”项目和资金,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扩容达到“煤改电”取暖要求。同时,严格落实居民取暖电价优惠政策,做好居民取暖供电保障工作。

(四)工程招标

根据定点确户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我县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我县实施“煤改电”的设备类型及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五)协议签订

由各乡镇、村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本辖区内的改造户同中标方签订施工协议。其中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质量安全事项、完工时限等。协议一式四份,中标施工方、改造户、乡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执一份,协议由各乡镇统一收交,核实汇总。

(六)实施改造

根据乡镇审核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认定,申请供电部门“煤改电”专用电表。由乡镇组织“煤改电”用户,在具备改造实施条件后,及时启动改造工作,实施中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每户施工完毕,施工方要及时填报由“施工方、监理方、户主、乡(镇)政府”四方签字确认《工程现场验收单》。

(七)工程验收

各乡镇、村对“煤改电”工作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施工方纠正到位。各乡镇组织,村委具体负责,将辖区内今年完成自检合格的“煤改电”户数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并保管,档案包括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能源、应急、财政、各乡镇、村委参与,对“煤改电”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在媒体上公示“煤改电”改造户验收名单。验收完毕后统一移交到县能源局进行后续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政府办

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和督导督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煤改电”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煤改电”供暖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县能源局查处。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牵头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组织验收等工作;

(四)县能源局

1、负责协调市级“煤改电”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

2、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或个人)向已煤改电居民销 劣质散煤的行为查处。

(五)国网寿阳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六)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煤改电””改造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煤改电”工作顺利完成。

(七)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八)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全县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

六、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

(一)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的奖励资金由各乡镇、村负责。各乡镇、村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居民户数按照要求统计绘制成表,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能源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居民清洁取暖奖励资金。

(二)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补贴执行。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向改造居民收取应由居民承担的。工程费用并交付中标方,中标方收到费用后实施改造安装。安装完成后由中标施工方依据验收结果造册报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申报补贴。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11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50%,20xx年4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

(三)县供电公司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四)县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寿阳县“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史洁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郑顺朝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工信局、能源局、马首乡政府、平舒乡政府、应急局、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姜连军兼任,具体负责寿阳县“煤改电”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民生工程,要责成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体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煤改电”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经费保障到位

县财政要将“煤改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保障到位。

(四)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办要组织专人对“煤改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对不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提出问责意见,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农村取暖方案 篇5

为加快替代居民家用燃煤小锅炉,调整城乡用能结构,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落实20xx-20xx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煤改电任务,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水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计划和运行情况的报告》(文政报〔20xx〕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居民取暖煤改电工程,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实施。

(二)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形式,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市、县财政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煤改电”改造,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实施范围、序时进度、工作程序

(一)实施范围

在我县农村地区集中供热规划覆盖范围以外,统筹考虑农村村庄环境影响、区位特点、目标任务等,对我县南武乡所辖东庄村、西庄村,胡兰镇所辖胡兰村、大象村、新崖底村等5个村庄约6400户居民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

(二)序时进度

1、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任务;

2、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项目公示;

3、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设备及监理招标工作;

4、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合同签订;

5、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安装工程施工;

6、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7、20xx年11月1日,设备投入冬季采暖运行。

(三)工作程序

1、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入户调查,形成确户名单,提出改造意见,并与居民确定改造方式,编制《煤改电改造技术方案》(含设备安装设计),并编制《招标方案》;

2、进行设备采购备案及采购招标;

3、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监理。

进入招标范围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所生产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

3、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具体要求以采购招标方案为准)

四、设备选型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采暖。该设备针对居民家庭具备水暖散热器或地暖管道等采暖终端用户选型。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设备达到设定温度后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使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采暖。该设备针对居民家庭采用燃煤炉具等非水暖采暖终端用户选型。

3、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包括参照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优惠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居民用户补贴。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由政府补贴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90%(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户),由每户居民用户承担设备购置费用的10%;对每个采暖季每户采暖用电费用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网改造。所涉煤改电电网线路、变压器等的改造由县供电公司根据省、市电力部门相关精神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水县20xx年农村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文水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能源局负责制定煤改电工作方案、设备及安装招标,并组织工程实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改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与上级物价部门、电力部门对接,认真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

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资金补贴政策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负责煤改电项目的设备采购备案。

生态环境文水分局牵头负责淘汰燃煤小锅炉,为“煤改电”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审计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煤改电”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电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方要优先予以保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认真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

涉及乡镇会同能源局负责对改造区域内居民的采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并配合项目实施。负责运行补贴的发放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煤改电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为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采暖“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农村取暖方案 篇6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如期完成20xx年改造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持续发力攻坚,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在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对已经基本完成改造的县(市、区)查漏补缺,做到应改尽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的要求,组织实施剩余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力争在20xx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户内改造任务,20xx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如因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等不可抗力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我市改造任务完成期限参照省政策另行调整。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在电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在完成精准确村确户的基础上,细化和优化村外、村内户外、户内、验收通气4个控制环节,根据“采暖设备安装与管网建设并行施工”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有序实施,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及早落实20xx年供气合同,千方百计确保新增民生用气。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省住建厅颁布的《河北省农村地区气代煤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进场关、设备检测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村内户外管网穿越或跨越道路工程,优先采用架空跨越方式。确需地下穿越的隐蔽工程部分,穿越方式和埋深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工程监理实行旁站,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留存监督记录。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职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

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上下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村干部要发挥在施工一线的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电代煤。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优先使用能耗低、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电采暖设备,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1.保障电网改造。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要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的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根据确定的电代煤改造任务,积极跑办省电力公司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科学组织电网改造施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保证用电需求。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改造工作。

2.选好采暖设备。重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电采暖设备,电采暖设备户均新增负荷需在7千瓦以下。主要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5千瓦以下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热+等节电节省投资的采暖设备,其他电采暖设备作为补充。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原则上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实施的电代煤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电代煤产品安装和施工质量安全。电网建设改造要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供电公司要积极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户表以上线路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户表以下30米以内线路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负责,超出30米部分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三)新型能源。各县(市、区)在电力负荷和气源保障无法满足的区域,可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和实际采暖需求,积极探索新型能源替代,最大限度实现清洁能源方式供暖。

(四)洁净煤推广。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要对不具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住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明确洁净煤推广区域和任务,同时做好洁净煤的生产和储备工作。既要坚持不懈推广清洁煤,又要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四、保障措施

(一)精准确村确户。精准确村确户是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双代办《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村确户实施办法》(石代煤办〔20xx〕12号),坚持“科学确村、精准确户”的原则,3月底前务必完成本辖区20xx年计划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确村确户工作。

(二)优选采暖设备。根据目前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运行使用情况,淘汰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各县(市、区)要聘请采暖设备行业专家,筛选出功率低、能效高、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经济实用、群众满意度高的产品。要通过选用具有一定实力的知名品牌厂家直供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设备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20xx年气代煤采暖设备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关于公布燃气采暖热水炉型号变更登记目录的通知》(石代煤办〔20xx〕34号)要求择优选取。20xx年电代煤采暖设备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要求确定,主要采用热泵技术设备;其他类型设备选择1-3家作为应急或补充使用,不再大范围推广。今年受疫情影响,时间较为紧迫,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招标方案,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所有招标工作。

(三)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市发改委要组织协调加快气源项目谋划和建设推进,增强供气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居民取暖用气应急预案,实现域内燃气企业之间管道互联互通,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资金筹措。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清洁取暖等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级支持政策,及时筹措地方承担资金,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把采暖设备产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销售的产品要不定期、不定时的抽取样品,检查产品质量。对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厂家,要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由当地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更换等措施。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支持政策

20xx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按照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xx〕75号)执行,其中20xx年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仍按我市20xx年标准执行,其他年度运行补助标准不变;20xx年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洁净煤支持政策按我市20xx年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采取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将清洁取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组织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20xx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组织推进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监管、验收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洁净型煤确村确户台账建立、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跟踪监管;散煤管控,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行为;洁净型煤和新型能源产品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公服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的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计划内电代煤户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取暖季结束后,依据政府确村确户台账,向当地政府提供当年电代煤用户取暖季用电量,配合政府做好电代煤取暖季用电统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把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加强双代政策和采暖技术知识的培训,确保把双代工程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要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画),农村大喇叭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宣传,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等,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能听的懂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发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支持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组织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优化流程,密切配合,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市双代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检查办法,进一步充实督导内容,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和聘请第三方专业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帮助立行立改,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确保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和运行补贴政策的公开、透明,避免群众误读、误解,要在工程管网建设、采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运行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参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双代工作的政策执行、工程推进情况,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周通报、双日通报、每日通报等方式通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和进度排名。各县(市、区)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工程数据要确保真实、可靠。

农村取暖方案 篇7

目前,我项目部承建的雍景山城所在的富阳地区已进入冬季,由于天气寒冷易导致一系列安全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减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力求早发现、早出动、早处理,明确“防寒防冻”工作重点和“防寒防冻”工作责任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关于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表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理由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5《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

二、任务和目的

为了确保本标段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机械设备正常运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及时有序进行,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害,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指定本预案。

三、应急准备

3-1、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叶兆平副组长:郑健成员:邢红卫、何迪龙、毛发雨、胡栋波、汪训鸿

3-2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3-2-1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指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2-2办公室:负责现场统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救援小组的组长。

3-2-3组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3-2-4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3-2-5物资设备部:保障设备物质调配,保证物质供给。

3-3、应急救援物资附表1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发现人员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或扩大,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指挥。

项目部接到通知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物资、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险伤员和财产,于此同时:

①在事故调查小组未进入现场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过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②当时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的同意指挥下,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求援,必要时要疏散人员。

③若需转送医院的重伤员,在拨打120后,应派专人在有明显标志的路口、位置等待救护车。

五、现场医疗救护

救援小组到现场后,应尽快将伤者抬出危险区域,分轻重对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护送重伤者转相应医院。

六、“防雪防冻”措施

1)防止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桥面、工作平台有冰雪堆积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

2)施工遇到有大风、雪、降温等天气情况,现场施工负责人要立即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期间,派专人进行施工范围内作业内容的巡检,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报,以便采取措施。下雪天严禁高处作业,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

3)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谨其他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应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4)项目部、施工队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干部值班和现场督导检查工作,风雪期间要实行双岗盯控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一旦发生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

5)员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现场火源管理,现场值班房屋、临时工棚内严禁存放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6)霜、雪过后要及时清扫作业面,对使用的临时操作架和临边防护设施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防止因霜、雪和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

7)机动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达到良好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得出车。大风、雾雪恶劣天气,汽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和超载。冰雪路面施工车辆轮胎必须安装防滑链条,且慢行稳走,特别要注意坡陡弯急处。长途行车驾驶员应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尽可能避免夜间长时间行车,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8)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换季保养和维修及保暖措施,做好冰雪路的防滑措施,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水箱缸体冻裂等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雪天严禁吊装作业。

9)保证劳务工有良好的过冬环境,项目部统筹考虑,关心劳务工的衣食住行,杜绝用电乱拉乱扯,对临时用电由执证上岗电工统一按照规定布设,驻地配齐消防器材,防止触电和失火,确保安全用电,安全过冬。

10)及时关注气象预报,确保气象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七、应急演练

在上级批准和指导下,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八、附则

本预案服从当地政府、业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防寒防冻应急预案》的规定;

农村取暖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做好燃煤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要求,20xx年全县农村地区需完成480户电取暖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统筹考虑本地采暖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确保稳妥有序。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以电定改的基本要求,坚持应改尽改、不落一户。积极鼓励采用投资少、成本低、可持续的新型方式;建立健全高效服务机制,保证实施效果,让群众用得起、用的好。

二、改造区域及时间节点

20xx年度全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工作在将军营镇横河村(253户)和两间房村(227户)实施。改造工作在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改造方式及补贴政策

(一)改造方式。节能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一拖一)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空气源热泵(连接原有暖气、地暖)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

(二)改造标准。以彻底替代燃煤采暖为出发点,由用户自行选择替代方式(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进行电取暖改造。

(三)补贴标准。

1、设备补贴。替代设备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购买,所购设备均含安装费用,依据《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电取暖替代燃煤取暖,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300元,省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700元,采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元/户;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0元/户。剩余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参考《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县制定运营补贴办法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最高补助1200元/户。采暖季结束后,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根据煤改电取暖户台账,核算用电费用,由省级运营补贴专项资金拨付。

(四)补贴认定。一户居民(以户口本为准)安装2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取暖设备或1台空气源热泵设备;一个房证有多间房屋、家庭成员均已结婚成家但在一起居住的,凭家庭居住人员结婚证及村委会证明,可按自然户享受补贴。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26日)

1、确户台账建立:全面详实摸清该区域原取暖房屋面积、拟改造方式等基础数据,为下阶段采购安装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将军营镇政府)

2、电力设施改造:对纳入电取暖改造区域的电力设施进行进一步调研,按照各乡镇给出的确户台账进行电网配套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

(二)采购招标工作(20xx年7月30日―20xx年8月29日)

完成方案起草及报批下发;政府采购招标等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改造实施阶段(20xx年8月30日—20xx年10月15日)

对安装区域电力网线进行检查整改,确保电网平稳运行。中标企业设备到场完成安装任务,并保证所安装设备安全平稳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四)工程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对所安装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控制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

(五)售后服务

工程验收后,落实中标企业的售后责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的清洁取暖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原则,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亚东任组长,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建国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姚鑫同志担任。

(二)部门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做好电取暖替代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各部门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指导、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改造进度的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电取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办理电取暖项目招标审批手续;电取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将军营镇做好电取暖项目招投标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按照省、市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加电取暖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做好电取暖质量监管,设置质量监督电话,全程监管质量。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将军营镇负责电取暖项目的推广和实施,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电取暖政策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组织招投标、改造对象的确定安装、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信息和档案的收集汇总;负责分布式光伏选址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好信息收集并按要求时间报送进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同时组织供电、设备厂商等入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宣传取暖设备补贴、电价等惠民措施和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取暖方案 篇9

为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积极推进山区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制定延庆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加大20xx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北京世园会场馆周边及相关道路沿线村庄清洁取暖改造力度。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招标等工作,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评估(包括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评估);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一)对外部管网建设的支持政策

1.电网及线路改造。10KV以下、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由相关区政府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2.天然气管网改造。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至调压箱(含)段的燃气管线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段(即村内管线)的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二)对清洁取暖设备的支持政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三)对运行使用的支持政策

1.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2.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调整农村地区市政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并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为25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为2500至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执行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天然气分户采暖给予每立方米0.38元补贴,补贴用气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820立方米。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的,高出市政管道天然气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气价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五)对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有关区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地区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

(六)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政策。

(七)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

需冬季取暖的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农业设施外墙实施保温改造,由各区统筹使用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

(八)对“减煤换煤”的奖励政策

市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本年度通过“五个一批”方式实施“减煤换煤”工作的给予每吨2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减煤换煤”工作;尚未开展“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农村地区住户,烟煤炉具更换为优质燃煤炉具,由市财政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台最高补贴7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民政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九)对炊事用液化石油气下乡的支持政策

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等由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的标准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进行补贴。

(十)对节能保温改造和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的支持政策

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在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前先进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另外,市财政对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针对山区极端气温低、基础设施差、供暖周期长、设备选型难等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技术路线,加大多能联动技术装备的推广力度,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和取暖效果;要稳步开展高海拔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完善补助政策及奖励方式;有关区要出台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山区农村住户改得起、用得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大对各有关区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列入“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村庄,同步做好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和运行维护

各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区、镇、村职责分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招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选择供应企业。完善设备选定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做好设备产品展示,依法保障住户自主选择权利。健全质量管控机制,明确各类设备和优质燃煤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测和督导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第三方评估,并通过市级“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运行维护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使住户掌握设备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常识,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取暖。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农村取暖方案 篇10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风电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冰冻天气下,风电场设备能够稳定运行,高效有序地做好本风电场应对突发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风电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下列法规、规章制度及方案编制: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风电场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设备的原则。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类型

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气象灾害是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会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危害。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地区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3.2危害程度分析

雨雪冰冻灾害直接对安全生产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导致供电线路严重积雪冰冻、损毁杆塔,可能使户外电气设备损坏、厂房坍塌,甚至引发人身伤害事故。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面塌陷、路面湿滑,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造成交通受阻或交通事故。雨雪冰冻灾可能导致室外供水、供暖管路冻结,造成生产和生活供水、供暖中断。

四、事件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

4.1 I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mm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风场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4.2 II级——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mm以上;线路结冰严重,部分发生跳闸;风场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3 Ⅲ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mm以上;线路部分结冰,发生跳闸;风场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4 Ⅳ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8mm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风场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五、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现场指挥组组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风电场安全员 风电场应急救援组

风电场应急救援组组长:值长 副组长:班组安全员 成员:班组其他成员

5.1.2应急救援工作组

工作组为常设机构,由风电场场长兼任,负责本方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应急小组实施应急工作。

(3)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3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本应急方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 (2)负责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预警信息监测由风电场当班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雨雪冰冻灾害风险监测信息渠道主要来自省、市政府部门发布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来自风电场测风塔及气象计实测数据。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风电场要加强现场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报信息的监测,对风场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生产副总经理。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预报等级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4级:

(1)Ⅳ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2) III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3)II级:大雨雪冰冻灾害;

(4)I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6.2.2预警发布后的应对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建立健全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构建冰冻灾害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生产设备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培训工作。

(3)提前做好各类工程的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落实安全度过雨雪冰冻灾害的方案。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合理配置。

(5)充分利用通信网络,确保雨雪冰冻期间通信完好和畅通。

七、信息报告

7.1应急值班电话

风电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xxxxxxxxxx 。

7.2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7.2.1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核实补报详情。

7.2.3有关检修人员在发现或接到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经核实无误,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报告。

7.3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应急晌应

8.1响应分级

在本方案中将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8.1.1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8.1.2 111级响应:应对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8.1.3 II级响应:应对大雨雪冰冻灾害。

8.1.4 I级响应:应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8.2响应程序

8.2.1启动应急方案的.条件

(1)Ⅳ级响应: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mm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风场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2)III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mm以上;线路部分结冰,发生跳闸;风场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3) 11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mm以上;线路结冰严重,部分发生跳闸;风场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I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mm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风场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8.2.2响应启动

(1)Ⅳ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2) 111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3)II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4)I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8.2.3响应行动

当确认灾害与应急处置的各项要求和方案分工符合时。

九、应急措施

9.1线路覆冰应对措施

线路覆冰的应对措施从设计、防冰、融冰等方面入手,具体措施如下:

(1)建议线路设计时,对线路经过区域进行气象资料、环境资料和环境特征等收集和分析,尽量避开覆冰区域;对于不能避开的覆冰区域,应合理设计抗冰厚度,确保杆塔及导线、地线强度能满足特殊地形和气象条件要求。

(2)加强线路覆冰监测,对于易产生导线舞动区段,采取在导线上加装防舞动相间间隔棒或带可旋转线夹的导线间隔棒的措施,防止线路舞动引起相间短路,造成线路事故。

(3)对于重冰区线路,建议在变电站加装SVC直流融冰技术,对导线或地线进行融冰。利用导线或地线短接形成一个简单的欧姆电路,通过在电路上加低压大电流产生热量,从而达到融冰目的。

(4)当气温下降至0℃,如遇下雪和大雾天气时,组织生产人员对线路进行巡视,主要检查避雷线、通讯线、引流线是否有冰冻下坠现象,铁塔检查防震锤、U型卡环、绝缘支架是否完好。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线路覆冰情况,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做好线路备品备件物资统计和梳理工作,备足线路所需器具,为应急抢修做好准备工作。

十、应急物资与装备

风电场物资管理员结合风电场实际,提前向物资部申请,储备一定数量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调拨原则:先使用风电场储备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在不能满足情况下,由应急总指挥向公司综合部申请物资援助。

十一、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将防雨雪冰冻应急方案内容以及防寒防冻、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等常识纳入员工日常技术工作。每年在秋冬雨雪多发季节开展一次防雨雪冰冻应急方案演练。

十二、方案备案

本方案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取暖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xxxx〕xx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冀财建〔xxxx〕xxx号)。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农村取暖方案 篇12

为从根本上改善市民采暖条件,节约能源,净化环境,提高城市供热整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xx—20xx年,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分散采暖锅炉房拆并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实施“暖房子”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暖房子”工程的工作部署,利用3年时间,集中解决分散采暖锅炉房多、供热设施老化和集中供热能力不足问题,调整优化城区供热布局,提高集中供热设施承载能力和供热品质,推动节能减排,为市民居住生活和经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暖房子”工程依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压小上大”,加快供热能力建设的原则;突出重点,平稳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筹资的原则;强化管理,科学监测,达标供热的原则;节能减排,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末,新增集中供热能力7820万平方米,确保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供热能力大于负荷;并网改造分散采暖锅炉房1200座;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及二次网300公里;对600万平方米保温状况较差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四、20xx年重点任务

20xx年实施“暖房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建设,重点解决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系统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鼓励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规模较大、供热信誉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加快发展,重点解决拆并分散采暖锅炉房问题;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办法,完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向城区、开发区下放权力,重点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具体措施是:

(一)热电一厂热网

目前供需缺口为347万平方米,计划通过扩建机车厂锅炉房,新装3台80吨锅炉,增加供热能力240万平方米;热电一厂新建工程安装3台启动炉(2台20吨蒸汽锅炉,1台40吨热水锅炉),增加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长白锅炉房,增加能力8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84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7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同时,热电四厂热网与热电一厂热网在台北大街连接,作为应急热源,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二)热电二厂热网

目前总的供需缺口为817万平方米。计划利用热电四厂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东岭锅炉房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经开供热四厂锅炉房,其中120万平方米用于热网调峰。改造目前闲置的柴油机厂锅炉房、永春锅炉房、滨河西区锅炉房用于热网调峰,其中柴油机厂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60万平方米、永春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20万平方米,滨河西区锅炉房改造后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266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4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及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调峰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777万平方米,确保热网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三)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改造

由于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目前处于超负荷状态,20xx年分散锅炉房的并网改造工作,主要由热电四厂热网和规划中保留的规模较大、供热信誉较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承担,其中包括长影锅炉房、天嘉锅炉房、铁路锅炉房、大众锦江锅炉房等25座区域锅炉房作为并网热源,主要分布在三环以内的五个老城区,计划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413座,供热面积48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1722户。

结合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计划的实施,对小区、住宅楼外网、楼内采暖管道同步进行更新、改造。

(四)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20xx年计划改造集中供热管网180公里,一是架空主管网32公里,位于市供热公司铁北二路和一匡街段、热力集团福安街段、大唐万通路段;二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涉及的支线管网148公里。

(五)实施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要按照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年内计划对200万平方米条件适宜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部分辅以热计量改造。重点是保温较差、供热质量问题突出的居住建筑,通过节能改造,使居民供热状况显著改善,改造区域景观发生较大变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崔杰市长,副组长:王学战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朝阳、南关、绿园、二道、宽城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开集团、长春供电公司、长春水务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区长(主任)负责,并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城区、开发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包括:协调被取消锅炉房原供暖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组织落实小区二次网及楼内供热主管道的改造;协调落实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废弃锅炉房、烟囱的拆除工作;协调落实居民住宅区域内原供暖锅炉房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暖房子”工程的质量跟踪及检查验收工作,并确保冬季正常供热。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热源规划和供热管网工程规划定线工作,对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范围内新建用热项目实行严控。市环保局负责热源排污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市房地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市建委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暖房子”工程财政投资的筹集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热源和分散锅炉房并网、管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热计量装置的首检及办理被拆除锅炉房锅炉注销手续。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拆除后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为并网改造工程提供治安保障。城开集团负责“暖房子”工程融资工作。长春供电公司负责涉及居民用电和并网锅炉房供电设施的拆除,以及联网集中供热用电的增容改造工作。水务集团负责被取消锅炉房涉及的二次供水工作。被取消锅炉房的原供热单位,负责及时做好供热移交工作,向集中供热单位提供详细的供暖管网平面图、供暖合同及相关资料。集中供热单位负责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和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接收热用户的工作。

(二)资金保障

从实际出发,我市“暖房子”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由政府、企业和相关居民共同承担。

在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政策支持的同时,未来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1亿元,主要用于分散锅炉并网改造贷款贴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热用户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

大型热源建设,包括区域锅炉房的新、改、扩建和供热管网改造所需费用,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政策保障

1、凡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改造,热用户可要求解除与原供热单位的供用热合同,申请改为集中供热。

2、在实施“暖房子”工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分散锅炉供热点,采取每年“拆并一批”、“改造一批”、“暂留一批”、“托管一批”逐步解决的办法,多管齐下,争取到20xx年城区供热形势有大的改观。

3、列入并网改造范围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锅炉房及附属设施拆除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由产权单位核销,所涉及债权债务原供热单位(产权单位)自行处置,人员由原供热单位自行分流。

4、并网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宜改做集中供热换热站或二次供水泵房的,可移交集中供热单位或二次供水单位使用管理,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工程涉及的供水、供电设施应同步进行相应处置。

5、分散锅炉供热点并网后,锅炉房未改作集中供热或二次供水泵房的,锅炉房、烟囱及附属设施,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组织拆除。凡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不符合标准的锅炉,一律不准再异地使用。

分散锅炉房拆除后,锅炉、烟囱及附属设施用地按规划作为城市绿地或市政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再挪作它用。

(四)后续管理保障

1、逐步推行供热特许经营,适时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2、健全完善供热质量认定和退费办法,建立以“运行监测为主、到户测温为辅”的供热质量状况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型热源运行参数实行在线监测,分散锅炉房加强现场检查,发现供热温度、流量、压力偏低,运行时间不够的,责令整改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20xx—20xx年采暖期起,到户测温和退费裁定全部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

3、居民供热全面推行供用热格式合同,供热纠纷的处理,由目前主要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逐步过渡到主要通过自行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六、实施“暖房子”工程20xx年的进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研究、论证《长春市“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筹集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市政公用局委托专业设计院编制分散锅炉房拆并和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召开全市“暖房子”工程动员会,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供热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移交、设计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按照“统一政策、区域负责”原则,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被拆并分散锅炉房的供热单位(产权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集中供热单位根据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的勘察设计、管网定位。规划部门、市政公用部门集中时间为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管网规划定线、道路挖掘等相关手续。供电、供水部门提前做好改线、并网工作,确保居民用水、用电。

(三)改造、施工阶段(5月20日—8月31日)

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辖区内分散锅炉并网改造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开展废弃锅炉房的锅炉房、烟囱拆除工作。小区二次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地沟清理和楼内采暖主管道改造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清理与工程验收(9月1日—10月1日)

集中供热单位在改造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对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同时开展城区绿化、道路小区住宅组团整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初验通过后报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试运行与总结表彰(10月1日—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项目单位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10月1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10月20日前,项目单位结合20xx—20xx年供热准备工作,对供热系统进行调试。10月25日—12月31日,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依据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成果评估情况,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部门完成“责任状”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农村取暖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2号),进一步提高全市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区要全覆盖摸排供热情况,全面摸清供热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1、摸清热源保障能力。重点摸排主热源供热能力、调峰备用热源供热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供热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调峰备用热源能力不足等情况;排查锅炉、除尘设备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网运行隐患。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

3、摸清换热站调控能力。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4、摸清供热高频重复投诉问题原因。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管网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的小区及楼栋,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5、摸清既往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责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彻底解决存在的类似隐患问题,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二)加强设备检修。各旗区要按照“供热零故障”的原则,督促供热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检修计划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热前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供热企业要结合摸排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全力保证供热前万事俱备,万无一失。

2、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供热辅助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按时限要求完成热网系统的注水或补水。

3、各旗区要将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督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现有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4、各旗区根据供热现状,加大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改造力度,推动中心城区供热一体化工作,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互为补充,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进工程建设。各旗区要强化督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内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各旗区要全面摸清供热热源、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建工程必须细化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竣工,供热前投入运行。

2、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持续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和清洁取暖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散烧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应。各旗区要督促供热上下游企业尽快签订能源合同,确保供热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能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要结合供热实际,共同做好能源供给和储备。(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应企业必须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与燃煤锅炉供热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气源企业必须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与燃气供热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供热前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储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城燃企业要根据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用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能源部门要确保清洁能源和电力负荷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燃煤运输畅通。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旗区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寻差距、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居民室温达标;坚决杜绝过量供热、习惯性供热等浪费能源的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推行计量供热,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供热费。

2、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之日0:00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3、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按日退还用户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1个月的热费。

4、供热企业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加强对供热管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网破损、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各旗区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要定期梳理、汇总高频重复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协调、纠纷早解决。

6、供热企业要畅通多渠道受理缴费、报修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调查、限时办结。

(六)加强应急能力。各旗区要制定和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举措,坚决杜绝因燃料和经营问题引发弃供、停供、低温运行等情况发生。供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配备移动应急热源,保障热网等设施运行安全,每个旗区配备不少于1台大功率移动应急热源车。

2、各旗区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

3、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好沟槽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4、供热企业要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齐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应急备勤。

5、各旗区要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疫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供热保障措施。

(七)厘清责任边界。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措施,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供热企业服务“一管到户”。(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热设施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热设施及管线尚未移交供热企业维护管理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整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要纳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范围内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3、移交给供热企业的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供热企业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将供热企业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要纳入供热价格成本范围。

5、各旗区要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专项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城镇供热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城镇供热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各旗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高度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把城镇供热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解决拖欠供热企业的供热补贴、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历史欠账,减轻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供热企业渡过难关。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工程建设。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旗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要坚决清退擅自停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严重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农村取暖方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字〔20xx〕59号)、《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xx〕35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20xx-20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石家庄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200元/kw收益。20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20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xx〕35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冀财建〔20xx〕275号)。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630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300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石家庄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农村取暖方案 篇15

为加快推进县城禁煤区农村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条件,根据《秦皇岛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二批改造任务实施方案》,确保完成2019年“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将县城建城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部门联动、乡镇实施、农户配合,因地制宜”的原则,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强力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坚持整体推进,2019年完成昌黎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五里营村共2220户“太阳能光热+电辅助”的清洁取暖供暖改造任务,解决农民生活中传统燃煤取暖,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燃料向清洁化转变,助推转型发展。合理安排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达到供热条件。

三、改造方式和建设内容

原则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采暖设备,在满足基本取暖需求基础上,优先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4千瓦以下的节省投资的采暖方式。

(一)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结合昌黎镇辖区内(上述6村)农户房屋现状,选用“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方式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和谷电辅助加热,降低运行成本。

(二)确定电网增容及改造工作。供电部门根据“太阳能

光热+电辅助”取暖需要,对县城建城区内改造户电表箱以上线路进行改造,以满足居民取暖供电需求。按照实际情况每户不少于4KW增容量和线路进行改造,具体增容和改造由县供电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

(三)确定供暖设备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太阳能光热+电辅助”设备供应安装企业。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包括设备供应、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负责为每户安装1套不超过4KW的太阳能光热+电辅助供热设备和户电表箱以下设备及线路安装。

四、补贴政策

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农户,补贴政策标准按照省市相关补贴政策标准执行。每个改造农户承担500元安装费用,按期交施工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7月18日-7月29日)。对实施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的各村各户进行调研、摸底、测算,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制定《昌黎县2019年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宣传发动、确户台账建立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实施单位:昌黎镇;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城管局,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7月30日-8月15日)。完成项目设计、立项、招标釆购等前期工作,财政局拨付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审批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三)工程实施阶段(8月16日-10月10日)。完成采暖设备采购、进场施工、设备安装;基本完成电网改造,分户电表安装;财政局预付工程设备资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四)调试供暖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完成取暖和供电设备调试工作,10月31日确保正常供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五)项目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项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供暖设备正常运营且供暖效果达到合同约定温度标准,运营一个采暖季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审计,按照合同拨付设备、安装等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审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六)项目档案、资金管理(11月6日-12月31日)。对各村各户档案进行完善,联系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省市资金补贴。(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六、职责分工

(一)县城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清洁取暖改造政策;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二)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县清洁供暖规划;组织申报将清洁取暖用户纳入峰谷电价;协调供电部门加快推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实施的配套电网建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清洁取暖项目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强化煤炭流通监督管理,严禁在禁煤区内流通使用燃煤。

(三)县住建局:负责“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任务分解、推进落实、协调督导和检査考核。与昌黎镇共同负责建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台账等。

(四)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筹措,优先保障清洁取暖各项补助资金。负责落实省、市、县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及时将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五)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供电线路穿越铁路、高速、省道等事宜。

(六)县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电网建设和补贴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设备质量管理,加强燃煤经营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燃煤市场监管制度。

(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环保备案,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以支持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项目的政策宣传报道。

(十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占地规划的审批工作。

(十三)县城管执法局:配合昌黎镇完成电力改造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四)供电部门(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的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核定电网增容量、变电站选址、设计线路路径、制定电网配套设施改造方案工作。落实改造户的峰谷电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电网改造资金。

(十五)昌黎镇是辖区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开展确户登记、申请、与各户签订改造协议、公示等相关手续的收集上报。负责协调解决供电部门供电改造、设备安装和电网工程施工中征占地、青苗补偿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电网改造和为供热设施供电。负责与清洁取暖设备中标厂家根据村民居住实际对设备安装进行合理布置设计。具体负责工作如下:

1.确户登记:原则上为本镇农户居民,一户改造一宅,供热改造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房屋要坚固,保暖性较好。各户填写《昌黎县冬季清洁取暖确认表》,由村委会进行确户,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审批后,报县住建局复核。

2.签订协议:镇与村审核批准的户逐户签订改造协议,并建立镇、村级确户台账,对台账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补贴。确户台账要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保存。村级台账的纸质材料要经村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报县住建局。

3.建立档案:镇政府负责相关手续的完善以及档案的整理,统一将项目安装申请表、改造协议、台账和公示照片、自筹款收据、银行汇款回执单等统一上报到县住建局。镇、村将相关材料复印并存档。

(十六)中标企业:结合镇、村,按照确户台账进行安装。与农户签订供货安装协议,并报所在村、镇及县住建局备案。按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保质、保量、保施工安全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昌黎县2019年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强化督导宣传。县政府办督查室对“太阳能光热+”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上报。昌黎县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昌黎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将工作推进情况每周四上午10:00前(8月1日开始)以书面形式并电子版及时上报县工作专班。

农村取暖方案 篇16

2022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到2024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22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3-2024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00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农村取暖方案 篇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92万平方米(其中:城区247万平方米,县城14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2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67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1万平方米,县城4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680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

(三)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坚持统筹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补贴标准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或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分散式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对本辖区取暖需求、取暖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能源保障等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项目验收(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整理完善全过程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部委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规划、用地、立项、招标、施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双安全员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持续加强四级运维体系建设,保证现场技术支持,优化后续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问题。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跟上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实施的年度任务内的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由中央及市级奖补资金进行奖补,超出任务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解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运行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提高拨付效率,保障专款专用。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丰富安全宣传内容,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确保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展示清洁取暖效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村取暖方案 篇18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118号)和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我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切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导思想

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实用、适度统一”的原则,延长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主要通过热源清洁化改造,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全县需改造1096户,其中煤改气104户,煤改电186户,煤改生物质取暖806户。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完成,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60%,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2022年全县计划改造1096户,其中七里村街道办1个村需改造314户;安沟镇1个村需改造77户;交口镇1个村需改造103户;郑庄镇1个村需改造84户;张家滩镇2个村需改造173户;罗子山镇2个村需改造100户;雷赤镇1个村需改造59户;黑家堡镇2个村需改造186户。

三、技术路径

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生物质、光伏、光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农村主要采取“电(气)供暖、生物质等其他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考虑群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由点到面,逐村、逐镇推进,稳步开展。各镇(街道)政府责任主体,单独或联合招标方式,落实全县清洁取暖总目标。

(一)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城乡结合部宜气则气,农村的取暖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愿原则,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取暖则生物质颗粒。

(二)稳步推进煤改气供暖。我县天然气资源丰富,镇(街道)政府所在地也都已通天然气,通气入户率达到了50%以上,因此要大力扶持,以示范村为重点,着力推进天然气替代散烧煤供暖,2022年以黑家堡镇寨子川村为示范村,改造104户。

各镇(街道)要制定“以气定改”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主推镇政府所在地及镇区(城区)周边村的天然气供暖。

(三)农村力推煤改电、生物质取暖。着力推动煤改电、生物质颗粒取暖。以示范村为重点,完成992户煤改电、改生物质取暖任务。其中煤改电186户,生物质颗粒取暖806户,2022年12月底全部改造完成。

(四)可再生能源可采取的科学模式。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生物沼气等生物质能供暖方式。一是推进屋顶光伏+电供暖。鼓励自然人以户申报屋顶光伏项目,利用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量上网,采用电暖设备取暖,电器炉具做饭。二是中东部苹果生产重点镇,鼓励利用果枝、秸秆等农业剩余可再生物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炉灶用于做饭取暖。三是灵活选择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电储能等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电热取暖产品。

四、项目推进模式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推进模式。一是引导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合作、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挖掘项目捆绑、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支持新渠道,出台产业发展奖补办法,通过以奖代补和注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三是清洁取暖项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农户自筹多种方式构成。

(二)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参与”的方针,综合考虑农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精准施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居民清洁取暖改造补助以户为单位,采取公开招标,通过竞标引入有资质的清洁取暖改造企业。

1、煤改气取暖项目:需资金104万元。主要在黑家堡镇寨子川村,预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4户,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居民自筹。

2、生物质颗粒取暖项目:需资金201.5万元。解决中东部806户冬季清洁取暖的问题,其中806户补助生物质炉、颗粒取暖,每户按2500元,需资金201.5万元,其余居民自筹。

3、煤改电取暖项目:需资金74.4万。对燃气管网和生物质供热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186户,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锅炉、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等电代煤工程进行供暖。每户补助4000元,需资金74.4万,其余居民自筹。

以上三项共需资金379.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2022年完成清洁取暖7镇1街道1096户,其中生物质取暖806户,煤改电取暖186户。在全县7镇1街道现住人口集中、户多、人多的重点村。

2、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12月- 2023年1月底)。

各镇、街道办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通过实地走访,验收清洁取暖效果。

五、补助管理办法

1、按照“资金跟踪项目走”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编制《农村冬季取暖三年实施方案》和农村年度冬季取暖项目实施计划。

2、设备质量保证,采购原则上选择一、二线品牌,要求在我县建立售后技术服务点。煤改电采暖设备合同中要明确“保修6年,设备产品因质量问题保换保修保安全”。

3、本方案适用于列入我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使用补贴,经营性用房(果园、养殖场、小作坊、工厂等)不能享受清洁取暖补贴,且清洁取暖设备应安装在村内、村民常住房间,不允许安装在杂物间、仓库等不合理位置。

4、居民自行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天然气、热泵类或生物质取暖设备不享受补贴政策。各镇(街道)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有关工作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要求,不得以入围招标形式确定设备供应商。

5、列入未来两年搬迁上楼或合村并居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6、对具备实施集中供暖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7、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各镇(街道)统计过程中,应保证改造户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村委证明)、用电户号(仅针对电代煤改造农户)等资料一致。

8、按期完成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且符合相关补贴要求的农户,需签订统一制定的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承诺书(承诺后续取暖季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并严格按照政府补贴的清洁取暖方式取暖),签订后方可获得政府补贴资格;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9、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任务分配表下达的任务量开展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实施区域和计划数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各镇(街道)要及时与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接。

六、保障措施

(一)提升质量控制。一是各镇(街道)与建设单位签订质量保障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完善的质量考核办法;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质量监测评估;三是由第三方服务团队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审查,确保项目高质量运行;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建立数据台账。各镇(街道)要建立镇(街道)、村、组三级管理台账,对清洁取暖用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每月定期督导检查一次,并实行签字、明确责任制,力促散煤替代工作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告品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示范村、示范镇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要及时推广总结清洁取暖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合力全县群众,共同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污染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农村取暖方案 篇19

近年来,针对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的实际情况,我省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与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破解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的难题,决定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实践新的清洁能源取暖工作。

太阳能取暖是收集利用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电能用于取暖的技术。我省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张家口、承德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其他为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工作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我省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和“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一批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并在上述公服单位同步选用太阳能取暖技术。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工办、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坚持政府推动,实行多元投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市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能源服务公司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参与太阳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实现太阳能取暖项目建管合一、多方共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强保温措施,提升建筑能效。新建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推广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新型建材产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工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发挥试点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和问题导向,注重提高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会、示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复制试点成功经验,实现以点带面,积极向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意识,形成推进太阳能取暖事业的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围绕太阳能取暖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材料等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探索分布式太阳能光热热电联供、零辅助跨季节土壤蓄热等技术。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置的开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编制时效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太阳能取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指南,为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编制适合太阳能取暖推广应用的设计使用规范、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标准图集、计价依据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标准体系,促进太阳能取暖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七)鼓励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突出壮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邢台、保定等太阳能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完善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太阳能取暖各个环节可监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试点模式

(一)商务模式。“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模式;“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太阳能光伏+热源”的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的一部分可申请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农户承担。

2.“太阳能光伏+热源”的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委托农户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及日常维护费用。

3.“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太阳能光热和辅助设备可由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出资,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依合同通过向公服单位收取取暖费收回投资。

(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补助政策。太阳能取暖试点的补助标准,暂按现行的电代煤气代煤的补助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上网协调。“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作。从发电上网考虑,试点村可采用专网接入方式,要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配电变压器及以上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从用电取暖考虑,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市、县、省直部门各自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省级要组成工作专班,坚持一月一调度,组织开展实施进度检查及评估、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年终进行工作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选择资信良好、技术成熟、安装规范、运维可靠的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取暖方案 篇20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xx〕57号)文件精神,弥补新型城市化建设中农村供暖设施建设的短板,推动我市20xx年农村供暖工作更好开展,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机制体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暖覆盖率。到20xx年底,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进行农村供暖试点,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农村供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重点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1、统筹推进农村供暖试点工作

20xx年,重点解决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洁供暖问题,同时在全市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首先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在农村供暖试点的选择上,要结合各地先进供暖经验,借助美丽乡村建设这个契机,优先在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及20xx年度省市两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发挥出美丽乡村在资金、群众基础、基础设施、人员方面的优势;将农村供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扶贫工作重点村纳入农村供暖试点的重点考虑范围。

2、合理选择农村清洁供暖方式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冬季清洁供暖要求,对于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3、精确摸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

农村供暖是一项普惠性的民生工程,涉及的面广,各镇、各村、各户的情况千差万别。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掌握农户的情况及改造进度,高效开展工作,各区市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试点村进行全面精确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市摸底建立的台账要于6月底前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

4、科学制定20xx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

各区市加快制定本区市的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xx年农村供暖的目标任务、试点选择、资金补助方式、实施步骤及督导考核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7月 底前,农村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供暖试点村的供暖设施安装工程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

5、及早做好明年农村供暖的计划安排

各区市要在抓好上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落实的同时,根据农村供暖规划和相关的技术导则,本着农户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做好摸底调查,科学论证农村供暖项目,制定明年的供暖计划,并于今年1 1月底前将计划报至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已经建立了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有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清洁供暖工作,确保上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2、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

财政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费用数额以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供暖工程验收完成后,各区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验收报告、供暖改造用户台账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区市。

3、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防出现冒领、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问题。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区市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约谈有关负责人,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各项工作的落实。

农村取暖方案 篇2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於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烟台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全区清洁取暖改造16019户,其中农村13924户,城区2095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280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6.14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区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於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須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啟动。7月中旬前,制定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啟动政府采购工作,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地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於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並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於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00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並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並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00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並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並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00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

(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区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区级资金为2727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住户等自行承担。

(五)其它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它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实行专班工作制,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著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镇街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区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著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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