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集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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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集锦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1

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xx〕9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全面提升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全力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1、市城区禁放范围为: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

2、各县(市、区)禁放范围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禁放。

(三)限放范围:

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度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限放区全面禁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执法,有效落实禁放各项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等工作,特别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及时对查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教育局。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给广大学生发一封信等活动,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严格监管全市各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企业和经销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已经行政许可的到期后不再许可经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在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市场主体设立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时,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的取缔、打击工作。

(六)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七)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禁放宣传工作;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负责参与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内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汽车销售店铺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做好酒店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四)百东新区管委会。

负责百东新区在建项目工地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禁放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及时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快形成市县联防联控、部门联防联控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

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严格通报问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禁放管控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或较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各县(市、区)主要责任人。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连续发生2天以上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季度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2

根据《关于印发xx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函[20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增强全市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中心城区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动员、宣传教育等措施,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进校园”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参与禁燃行动,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助推全区禁燃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禁燃工作“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各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元月20)

重点是抓好“四个一”活动,即:

1、一堂课:安排一堂课,授课内容以禁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城市等为主,并组织学生观看燃放烟花爆竹带来伤害的图片、视频,加强学生的.环保和卫生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卫生文明观念、环保意识。

2、一封家信:开展以“拒鞭炮、讲文明、爱卫生”为主题的“给家长的一封信”征文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活动,选送优秀征文5篇参加区级评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优秀文章在《新xx》报上刊登。

3、充分发挥校园宣传平台办好一期“禁燃”黑板报,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大屏幕、校园网站等形式对师生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要悬挂“禁燃”宣传标语、宣传横幅。

4、一次演讲比赛:开展“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演讲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活动,选拔1名优秀选手参加区级演讲,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5、一份倡议书:中心城区各学校做到每位学生发放一份倡议书,并要求家长在家作本上签名承诺春节期间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元月20日至2月20日)

确保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学校教职工、学生在春节放假期间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对学校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是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保护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途径,是全市人民期盼解决的重要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明确任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下设专班具体负责“禁燃”的宣传、督导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

3、明确奖惩。“禁燃”工作纳入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力度欠缺、工作进度滞后、违反“禁燃”规定被查实的学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3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燃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参照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具体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三、重点整治范围

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管理整治区域,以清明、冬至、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元宵福首、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做好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的引导宣传教育。

(三)宣传部门:负责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区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我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对在非禁燃区经依法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强化规范达标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六)城管执法部门: 一是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加大对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八)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等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九)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每学期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十)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二)统战民宗部门: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四)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禁燃”已经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禁燃职责分工,持续抓好落实。今后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我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 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禁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4

春节期间

消防安保措施

工程名称: 常营丽景园2#楼

施工单位: 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方案

为维护我公司20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公司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四、明确要求,强化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组织消防演练,明确防火和禁放管理负责人。在本区域设置或张贴禁放警示标志,及时清理易燃物、可燃物,加强值班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施工工地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5

为进一步推进《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我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深入开展防治大气污染、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确保20xx年春节、冬奥会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沧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为确保双禁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营造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手段措施,全力预防、压降、杜绝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派出所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涉嫌违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巡逻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安排警力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查处双禁区域内违法违规销售、储存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打击。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双禁宣传,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组织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禁放《通告》,并将通告内容制成音频下发各乡镇村大喇叭广播。

(四)县城管局:负责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双禁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双禁区域内监管的建筑工地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放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七)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禁放宣传工作,利用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放《通告》,倡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做好所属学校的禁放安全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负责加强县域内的环境监测,进行对比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

(九)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对殡葬移风异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十)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路面货运车辆的检查,发现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做好对禁放区域内汽车运输公司禁放宣传工作,发现非法燃放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各乡镇、沧东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筹建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巡查管控工作,统筹安排巡控力量,深入辖区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易燃易爆、重要设施、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殡仪馆、重点防火区、人员密集场所及陵园墓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的巡逻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广泛张贴和循环播放禁放《通告》,并在上述重点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防范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发现、劝阻非法销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资料,并向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通报,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沧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组织调度、考评通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邯川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沙振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附件1)。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沧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工作职责逐一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组织,做到定岗、定人、定位、定责,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领导分包责任制,县直部门要分包乡镇(附件2)、乡镇领导要分包村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根据居民小区、村庄规模大小,重点线路长短等不同情况,科学设置守护岗点和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巡控力量,确保不留任何死角盲区,实现巡查工作全覆盖。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自即日起,要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再掀一轮宣传高潮,务必实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要针对即将来临的`春节,进一步提高宣传层次,增强宣传针对性,灵活方式方法,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推出有针对性的宣传产品。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选好角度和素材,深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性,讲清非法燃放的法律后果。各部门及乡镇查处非法销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效果。

(四)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的部门多,参战人员多。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靠前,认真履职,发挥打击的尖刀作用。应急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工作,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五)加大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工作中,凡出现空岗漏岗脱岗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不认真履职尽责,巡查管控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密切掌握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向县专项办反馈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问题发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

磐石镇14个村(社区)全域禁燃禁放。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汪良平、杨春华)

(二)应急办: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区应急部门将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迁出禁放区域。(牵头领导:张晏榕)

(三)综合执法办: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杨磊)

(四)党政办: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横幅、LED屏等营造浓厚氛围,统筹制作条幅、标语等宣传材料,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禁售、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杨朔、黄一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领导:黄一智)

(六)信访办: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信访矛盾。(牵头领导:汪良平)

(七)辖区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学校禁燃禁放工作。(牵头领导:赵美伊)

(八)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牵头领导:汪良平)

(九)林业站: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张晏榕)

(十)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与群众签订承诺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包片领导)

(十一)镇纪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黄因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应急办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发现排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

(三)强化值班值守。20xx年1月31日(除夕)19时至2月1日凌晨1时、2月15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应急、环保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镇、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7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纪昌庄镇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传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禁燃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并积极与包村干警联防联治,坚持提前谋划、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燃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商户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环保和安全意义,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广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重点管控

全体镇干部进行包责任村区域划分,充实各村两委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力量,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成立工作落实组、机动宣传巡查组,全体班子成员、村干部根据责任划分,深入各村不间断进行巡逻排查,并逐户向村民进行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不断加强其禁燃禁放意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劝导、督促整改。

四、加强监管力度

坚持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的原则,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关闭。由镇应急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内商户实施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严肃治理藏匿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拓展监管渠道,提高监管成效,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8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xx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xxxx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 xxxx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殷琼任组长、副局长戴尉华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和局属各中心、科室、大队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一把手负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果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要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摸排、清理、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结合城管工作,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

1. 开展上街入户面对面宣传。将“禁放”宣传纳入“门前三保”工作,向沿街经营户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等宣传材料;

2. 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宣传工作,精心制作“禁放”工作宣传展板,在主要路段设置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的询问,解答市民的疑问。

3. 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禁放宣传”力度。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商业街区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利用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禁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

(四)建立巡查联动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根据城管工作的特点,结合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在重点时段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参与辖区禁放值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县(区)城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相结合,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9

为深入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X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X管发〔X〕1X号),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完善年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X年1月18日起(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全域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满卫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Xxx,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永东同志和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赵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各镇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参与审批重大庆典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三)区环保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总体规划、协调等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制定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发布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公告;根据示范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负责协调X大学和X职业技术学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区安监局:负责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平稳有序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退出市场工作;并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共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企业运营;做好政府购买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司服务业务和申请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区网信办: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单位,通过向群众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六)新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换证时,取消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教育引导企业、个体户在开业时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违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九)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取结婚证人员的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其所在的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各企业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工、大楼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各医疗机构、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

(十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做好餐饮店、药店等禁燃禁放的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区督查考核办:负责做好各镇办、区级各相关部门禁燃禁放督导检查工作。

(十五)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区域的管控工作。

(十六)各镇办:积极履行各自辖区内的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村(社区)、物业公司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责任书;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同时,要发动村(社区)干部,紧盯迁居、新买车辆、婚丧嫁娶等燃放烟花爆竹的村民(X民),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X民)移风易俗,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的服务和管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

1。加强媒体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区网信办要在X年2月15(除夕)、2月19(初四)、3月2(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营运商向群众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区市政局、文体旅游局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结合文化下乡,开展“移风易俗、平安文明”主体公益宣传。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认真做好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交通局、各镇办)

2。加强社会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组织广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带头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要求,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的意义,劝阻、举报非法燃放行为。区工信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分局要在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企业员工积极践行禁燃禁放工作。区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寒假前期,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各镇办要把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积极发动村(社区)、物业服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区环保局要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根据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要求,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对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由区环保局与公安分局、安监局联合审查后方可实施(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区环保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及以上级别启动后,重大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动应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

2。区安监局要指导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在X年12月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X年1月开始,组织公安、环保、工商、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全面取缔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工信局要加大指导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和文体旅游部门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

1。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各镇办)

2。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或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区安监局要对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区交通局要对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外流烟花爆竹进入我区,为全区禁燃禁放奠定良好的基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环保型电子鞭炮(声响最大不超过120分贝;但利用汽油、液化气及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采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电子礼炮不在此列)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控,制定具体的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做到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具体燃放时间为当日8时至22时,燃放地点不得位于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气)站等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其他重点安防区域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12月20日———xx年1月18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贯穿于禁燃禁放工作的始终,认真制定禁燃禁放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区环保局、市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要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各镇办和区级其他各部门都要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迅速在全区掀起禁燃禁放工作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月18日———xx年3月10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为年末岁尾一场攻坚战,夯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整治力度,全面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确保全区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有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3月10日———xx年12月30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在前期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督查考核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10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11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嘉积主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嘉积镇、塔洋镇、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附:琼海市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春节、元宵期间(20xx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期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四、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xx〕1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xx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xx〕68号)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12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四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后,“禁放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禁放区域。按照全市部署要求,20xx年1月1日起,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四区”以外的县区,若出台禁放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宣传标语,校园网站、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年底前,各学校要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回执由学校统一保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带头执行禁放规定。面向单位职工(含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家属区住户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单位教职员工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不漏一人,真正全覆盖。

(四)建立包保制度。根据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市教育局将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包保制度,并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确的包保领导、责任科室、包保对象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过其林任组长,由办公室、组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德育科、师资科、工会、团委、老干所等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包保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禁放四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督查,凡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与安全考核。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1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

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

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

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

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

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

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

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

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

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

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14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安庆市教体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条例》进学校、进班级、进学生家中、进全体教职工、进校内住房,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工业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孙慷担任指挥长,副校长孙先虹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体系统禁限放办”),由教务科副科长罗晓辉兼任市禁限放办主任。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指导、各年级、班级、教研组主抓主管、分片包干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校综合科负责与市教体局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承诺书,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活动,倡议教职员工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教务科负责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征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总务科负责《致校园居民一封信》,对校内居住户,要登门入户,开展宣传,签订承诺书。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校大门口和住房楼前各一块,于20xx年12月24日前安装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禁限放管理规定,并根据学校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及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系统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形成禁限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宣传教育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全体学生家长及校内住房作出表率。要将禁限放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安全、讲环保,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15

为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抓好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参与、严厉查处等方式,彻底杜绝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自20xx年1月21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断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禁燃范围

1、禁燃产品。本方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2、禁燃区域。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潇浦镇辖区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的县城建成区范围)。

3、禁燃行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为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4、禁燃时限。自20xx年1月21日起至江永县委政府出台新规定止。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城管执法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东平

副组长:何治国、何垂标、何丽娟、何俊

成员:郑少平、义永辉、陈昌福、尹光球、王永平、陈文群、黄智勇、黄东发、卢芳、陈云、张立志

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办公室电话:5722197。

(二)三个工作组

1、永明北路、幸福路北段、一中路、凤凰路、千家峒路、老街、北山塘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治国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一中队、夜巡中队

所辖范围:凤凰社区、四方井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2、永明中路、永明东路(至金水湾路口)、永桃路、幸福路(南段)、知青路、环城路西段;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丽娟

总工程师何俊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渣土中队

所辖范围:麒麟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3、永明东路、永廻路、永新路、浦美路、凤亭路、永阳路、龙溪路、溪岭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垂标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三中队、供治办

所辖范围:永新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各工作组分别安排皮卡车一台。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通过细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禁放区域内的执法中队要开展广泛宣传,以酒店、宾馆、饭店为重点,进一步营造禁放宣传声势,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执法阶段。通过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整治执法及相关“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相关股、室、中队要将禁放要求、责任分工、执法内容传达到每个片区、每名执法队员要结合县容环境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认真统筹安排,确保整治执法力量到位,街面管控落实到位。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拓宽定岗辐射范围,加大巡查执法频次,对流动兜售、占道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稳妥控制,及时报警,待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占道经营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倚门出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违章行为,按照“未履行县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门前存在燃放行为的酒店、宾馆、饭店,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沟通,共同施策。整治期间,相关股室要做好与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衔接沟通,有效联调联动、互通信息,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中队要注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资料、图片的收集工作,每日数据上报至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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