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的特点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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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跟职位还是有明显不同的:首先,按照“职位”的定义,职位是组织重要的构成部分,泛指一个阶层(类),面更宽泛,而岗位则具体得多。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岗位的特点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

岗位的特点包括有哪些

  岗位的特点

①岗位是以事为中心设置的,不因人而转移。

②岗位不随人走。

③岗位的'数量取决于组织的工作任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经费状况等因素。

④各单位的绝大多数岗位都可以分类分级。

  岗位的关键性

在不同的企业里,都存在一些关键性岗位,这些岗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在这些岗位的人员选择上,企业招聘非常慎重,除了严格的招聘和选拔程序外,在劳动合同的签定上,企业也往往为这些岗位的新员工设置一定的离职壁垒。

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有企业规定禁止从事与本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行业或企业,或者承担一定的离职赔偿,来防止新进员工的流失。虽然设置离职壁垒并不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员的快速流动,给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的影响。

  关于岗位的注意事项

从2009年1月1日起,《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界定、招聘与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安置重点为就业困难群体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五大原则”,即: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用工协议须“一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用工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人员社保补贴一般为三年

从2009年起,省统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归属地方统一管理,各地和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享受待遇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负担。

实行“全额”和“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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