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结婚同居女孩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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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是一个典型的80后,从小衣食无忧,求学经历一帆风顺,为人善良单纯,与男友亮恋爱5年,今年初在双方父母的共同资助下,两人买了新房,准备作为结婚之用。爱情学业和事业的一帆风顺,让周围的朋友羡慕不已。

关于未结婚同居女孩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知识

买房后,小妹一直期待着婚后的幸福生活,没有想到的是,男友对于结婚的事一直支支吾吾,不肯给出确定承诺,小梅一再追问,男友却突然提出分手,并且提出支付小梅数万元作为分手费。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小梅备受打击,难以相信眼前的事实,为何之前视为亲人的男友突然变为冷酷无情的陌路人,心中满是凄凉。

小梅和男友亮是大学同学,两人感情一直很好,虽然中间有过分合,但都因珍惜这一份难得的感情而没有放弃。亮知名学府毕业,后供职于一家外企,经过几年的打拼,职位和薪水都有很大提升。

小梅毕业后一直从事着一份工作,没有质的进步,一心想做一个好的家庭主妇。两人平时对工作很少做沟通,小梅因不善交际,很少参加亮的交际活动,两人的差距越来越大,加上其他的矛盾促使,导致了两人的分手。

出于自私的考虑,亮不愿出卖房屋,而是提出支付数万元的分手费,让小梅回老家。

小梅与亮在购买房屋时,各向父母借了几万元,加上两人平时的'积蓄,付了首付,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注明各出资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于两人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房屋的处理上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能依据《婚姻法》解决房产问题。

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虽然两人共同生活多年,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另外提醒,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往往是女方,法律对于弱势方有比较完善的保护和救济方式。但对于男女朋友关系和同居关系,法律目前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作为未婚的女青年要维护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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