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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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201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汇编」

(二)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

(三)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第八条 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

本条中所有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省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 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2项的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得到采用,并正式印发实施。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

(十)长期从事会计、审计、税务、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活动,主持过 5 个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税务、财会咨询、评估、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十一)作为业务骨干在经济工作中,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所制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被厅级以上单位或大型以上企业采用,对改进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效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于在经济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社会贡献特别巨大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办、创办企业,并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企业规模及经营管理水平居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5年以上持续稳定增长,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年上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或创造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3、本人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各地区标准不一致,具体标准参见各地区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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