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三变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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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三变化详解,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三变化详解

民法:根据《民法总则》重新调整、完善了考点。新增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2017.2.20)

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整体变化不大,2017年考试大纲对部分考点进行了完善,删除了部分考点。

科目 2016年大纲 2017年大纲 
位 置 内 容 位 置 内 容 
民法第一章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一章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一章第三节新增考点: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一章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第一章第四节民事权利客体新增考点:人格利益、无体财产、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新增第五节民事责任(原来属于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行为)、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法律 教育网 整理)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章第一节删除公民的概念
第二章第三节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第二章第三节新增考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第二章第四节第二章第四节新增考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二章第五节第二章第五节删除考点:个人合伙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一节删除考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对法人重新分类((民法学上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二节新增考点:法人的章程
第三章第三节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第三章第三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法人组织机构的概念和类型(意思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三章第四节第三章第四节新增考点:法人的成立的要件
第三章第五节法人联营第三章第五节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类型、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法 律教 育 网整理)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新增考点: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解释删除考点:意思表示瑕疵
第四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第四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
第四章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第四章第五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修改相应知识点的名称
第四章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变更权、除斥期间)第四章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第五章第二节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的类型)第五章第二节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第六章第一节第六章第一节删除考点: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第六章第二节期限第六章第二节期间
第十三章第二节(法 律教育网 整理)第十三章第二节删除考点:缔约过失( 法律教育 网整 理)
第十七章第一节第十七章第一节新增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九章第一节第十九章第一节删除考点: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十九章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第十九章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二十章第五节第二十章第五节新增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四章第五节第三十四章第五节删除考点: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新增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3.1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8.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2017.2.20)
商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一章第一节新增考点:公司法的性质删除考点: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第二节第一章第二节删除考点:股东的出资
第一章第五节第一章第五节删除考点: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
第一章第八节第一章第八节删除考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第一章第十节第一章第十节新增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删除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
第二章第一节合伙的特征、合伙的类型第二章第一节删除考点:合伙与公司的比较更改考点:合伙的概念与类型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章第三节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新增考点: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法 律教 育网整 理 )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合伙事务的决议(决议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竞业禁止
第二章第八节第二章第八节新增考点:表见普通合伙删除考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退伙
第四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删除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第六章第一节第六章第一节新增考点:票据的功能、票据法的特征
第六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二节删除考点:票据时效(法 律教 育网整理)
第六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三节删除考点:票据抗辩的事由
第九章第五节第九章第五节删除考点:船舶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一章第一节新增考点:保全的申请和裁定保全的担保删除考点:保全的程序(法 律教育网 整理)
删除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法发〔200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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