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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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每一位致力于司考的考生,都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2016年司考命题规律

  1内容注重应用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并且近两年司考命题的理论性明显加强。

从出题来看就是案例增加,案例背后的理论考察进一步深入。

  2考察方法侧重分析

就考察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

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3题型相对固定

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4命题“钟情”司法解释

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

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鉴于此种情况,学习中的高人指点必不可少。

  5“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

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

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

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质的表现或折射。

  6“变数”的规律

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

司法考试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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