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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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的过程。下面yjbys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法理学: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仅供大家参考。

司法考试法理学: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一、立法过程:

1)立法准备

2)由法案到法: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公布法律

3)立法完善: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废止;法律清理、汇编和编纂。

二、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提出法案A概念: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一句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的专门呢活动。

B有权提案的主体:

①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审议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B有权主体:

C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提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表决和通过法案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B有权主体C通过法律草案的'方式:有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

D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公布法A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B有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C载体: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和《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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