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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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习题,大家可以参考练习,更多习题练习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习题

  一、选择题

1.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悠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B 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C 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D 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相邻关系问题。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可相互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求拆除水坝,也可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而解决问题。

2.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存在不履行本应告知而未告知的义务,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非其他原则。故本题选项为D。

3.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 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人辞去委托

D 代理人死亡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引起委托关系的终止,

4.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适当履行的有;

A 甲、乙、丙3人各出资3万元合伙办了一个玩具厂,不想经营失策,亏损12万元,债权人张某要求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甲只承担了属于自己份额的4万元

B 王某(画家)和某书店签订协议,王某将为该书店作画5幅,不料,王某生病了,遂委托其弟子代为作了5幅面

C 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欺30万元,由于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阶段,遂把30万元的贷款交给了清算组

D 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聘请刘某代为办理,双方约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刘某办理此事。由于刘某出了车祸,遂委托张某(17岁的大学生)代为办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对适当履行的理解问题。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债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适当履行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本题A选项中,甲为连带债务人,其只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份额,不为适当履行。B选项所约定的债务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托第三人履行,为履行主体不合格,不为适当履行。C选项因债权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向清算组履行为适当履行。D选项所委托的事项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债务人转托17岁的大学生代为办理,应认为履行主体不适当,不为适当履行。

5.以下占有属于善意占有的是:

A 甲受乙之托照看乙的自行车

B 甲捡到钱包之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C 母亲在收拾孩子的房间时发现一本新书,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买的(其实是自己的孩子向他人借的),便放在自己的房间里

D 甲乘乙不在,将乙的笔拿回自己的家中

【答案】:B,C

【解析】:

本题A选项为有权占有,BC选项为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D选项为恶意占有。

6.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丁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之前吃亏了,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机器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B 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C 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D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问题。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合同既涉及动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转让而言,该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且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了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是有效的,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甲企业主张该转让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过户手续。故本题答案为AD。

7.甲向乙借款而以自己的房屋抵押与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但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与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 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C 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重复抵押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对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选项为ABD。

8.甲欠乙100元,一天甲将4张面值25元的奖券拿给乙,说:“本该给你钱的。这4张25元的奖券,1年后可以兑现,利息比一般的存款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了奖券,第二年4张奖券中的一张得了特等奖,奖金1万元。甲得知后,就立即找到乙,要用100元换回那4张奖券,乙不同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代替现金交付的债的履行行为得到乙的同意,已使双方的债关系消灭,同时4张奖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取得奖券所有权

B 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只是作为债的担保,奖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C 奖金应归乙所有,因为奖金属于奖券的法定孽息,其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奖券的所有权之归属,而奖券的所有人是乙

D 奖金应归甲所有,但甲应该适当地分给乙一部分奖金、因为甲的本意只是以奖所包含的100元存款和较高的利息的价值来抵债,并没有转让奖金的取得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消灭和奖券的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用4张奖券清偿甲所欠乙的100元钱。该约定不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利益,符合意思自治原则,达到债的消灭效力。乙依约定取得了奖券的所有权,又因奖金属于奖券所载权利的体现,是奖券的法定擎息,根据证券规则,谁持有证券,谁就享有证券上的权利,该奖券所获奖金自然应归乙所有。

9.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B 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C 甲、乙应当共同协、合理分配用水

D 甲未断绝水梳,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问题。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可相互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求拆除水坝,也可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

10.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

A 法人不享有受遗赠权

B 法人从事活动应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

C 机关法人如从事营利性事业,则该营利活动均为无效

D 法人应受到其宗旨的限制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问题。法人虽为民事主体,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相应的限制。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事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法人的民事活动受到相应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活动受到其宗旨的限制,如机关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民事活动。

11.下列占有中,属于间接占有的是:

A 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

B 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C 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占有

D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

【答案】:A,B

【解析】: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的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本题中,AB选项属于间接占有,CD选项属于直接占有。

12.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厂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厂订购。丙厂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有追认权

B 丙有催告权

C 丙有撤销权

D 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权利问题。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事有追认权,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和催告权,故ABC选项正确。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选项错误。

  二、案例分析

甲方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1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方,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 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方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方依约支付贷款,不能退货。

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应为:

A 简单之债,因为乙厂只向甲方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B 简单之债,因为债权人甲方有选择权

C 选择之债,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种柴油种类

D 选择之债,因为债务人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方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选择之债的问题。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存在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的债。关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应届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依民法原理,对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选择权宜归债务人。本题中,甲方与乙厂所约定的债应属选择之债无疑,但是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法律对此也未规定,故选择权为债务人乙厂。

2.关于本案合同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合同之债可以通过甲方和乙厂的合同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B 本案中,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选择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C 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权行使的期限

D 若由于国家政策限制,禁止出售10号柴油,则只能以0号柴油为履行标的,这称为选择之债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选择之债的履行问题。选择之债必须首先确定履行标舶才能履行,本题中, ABCD选项均符合选择之债标的确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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