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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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的教师资格证笔试在3月12日举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海南省201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安排的通知,仅供参考!

海南省201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安排

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3月12日(星期六)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101综合素质

(幼儿园)(纸笔考)

102保教知识与能力

(纸笔考)

小 学

201综合素质

(小学)(纸笔考)

2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纸笔考)

初级中学

301综合素质

(纸笔考)

302教育知识与能力

(纸笔考)

303-317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纸笔考)

高级中学

403-418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纸笔考)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别为: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 学)、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 级中学)、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 力(初级中学)、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 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报考初级中学类别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学科参加考试。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别为: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 学)、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 级中学)、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 力(高级中学)、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报考高级中学 类别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学科参加考试。

  二、考点设置与考试地点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

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五指山校区

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海口市第九中学

海口市海秀路26号

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

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96-2号

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

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

三亚市第二中学

三亚市解放路426号

考生参加笔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3月7日开放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经“安检”后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进场。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的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

9.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待监考员收卷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2.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等考试规定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四、违法违纪处理

考生应详细阅知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诚信参加考试。 如果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作 弊,我局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触犯刑律的将依法处理。违规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和 处理,签署并接受《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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