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首次教师资格“国考”11月1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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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必须通过“国考”才能成为教师。北京首次教师资格国考时间定为今年11月1日,报名工作将于9月7日至13日进行。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的。

2015首次教师资格“国考”11月1日举行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本市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工作。根据规定,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执行。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师范生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市教委规定: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5年9月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幼儿中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过渡办法”。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需要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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