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师资格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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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介绍

2015教师资格考试指南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统考地区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省考和国家统考。目前全国统考省份有十三个地区,分别为: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上海、广西、浙江、海南、安徽、贵州、江苏、吉林、陕西。

教师资格统考地区考试一般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考试时间在3月中旬,面试在5月左右进行;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在11月初上,面试在12月底至1月左右。

  考试科目

国家统考地区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幼儿园考《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考《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能力》。

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不过有些省份还需要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学科专业素质,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学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程序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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