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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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那么为了让各位考生的能加清楚金融市场的相关知识,下文由小编为大家整合的证券考点,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习知识点

  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公司(企业)对长期资本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所以公司(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中央银行股票和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政府机构直接融资方式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开始进行多方式、多途径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尝试,当前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等。其中,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

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直接融资”,亦称“直接金融”,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具体包括:

(1)直接性。

(2)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

(4)部分不可逆性。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有利影响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二)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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