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短期借款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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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保证账务记载正确,保护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从核对的时间和内容上分有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两种。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银行短期借款账务处理方法,欢迎大家参考!

银行短期借款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向银行短期借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假设,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请问,这时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如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1200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800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如何处理

【问】企业有一笔2006年度的款项因对方单位的原因无需支付,是否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因此,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述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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